職業災害「預防」「補償」「重建」三個基石,你認為哪一個最重要?正所謂「預防勝於治療」,任何事後救濟,皆無法使職災勞工完全回復到職災發生前的原有狀態。落實防範措施,避免職業災害發生。
文/蘇宏文律師(一零四資訊科技(股)法務長)
根據勞動部105年勞資爭議案件統計,職業災害補償爭議案件數,從民國100年到105年每年發生近2000件,佔全體爭議案件數約7.25%。數字背後顯示出每年仍有眾多勞工朋友不幸遭遇職業災害事故而需要站出來爭取權益的件數,值得大家重視。
在上班族法令社團10月17日人資法令充電會第10堂「職業災害處理之法律實務應用」的課程中,筆者問在場參與的學員,職業災害「預防」、「補償」、「重建」三個基石,你認為哪一個最重要?大家不約而同的表示「預防」最重要。
為什麼呢?
因為當我們進一步談到「補償」或「重建」主題時,表示已經有勞工朋友不幸遭遇到職業災害了。一旦發生職業災害事故,除導致職災勞工本人原有工作能力部分減損或全部喪失外,亦會因經濟支柱的倒下而影響到其家人的生活與生計,以及衝擊企業的勞動力與生產力,造成社會與經濟問題,這就是為什麼國家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與落實保護勞工基本國策,需要制定「勞工保險條例」、「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與社會安全有關法律的原因。
與預防職業災害最關密切的法律當屬「職業安全衛生法」,其第1條前段明文規定:「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特制定本法」,根據勞動部106年職業災害失能勞工就業關懷調查報告,職災失能勞工認為最有效的職業災害預防措施前三項分別是「事業單位定期做自我(動)檢查」、「加強工安宣導」、「加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這是職災失能勞工給雇主的衷心建議。
所謂「預防勝於治療」,任何事後救濟,例如「補償」或「重建」皆無法使職災勞工完全回復到職災發生前的原有狀態,筆者期許雇主皆能同理傾聽職災勞工的心聲,並將防止職業災害發生的各項措施具體落實於您的勞動場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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