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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掌聲」記錄著台灣土地上的人們,在逆境與苦難中,依然身體力行心中的美好初衷,堅定用生命促動任何改變世界的可能。在風雨拼搏之後,留下溫柔而堅定的永恆信念,這是一股值得被傳遞、被宣揚的普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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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為協助失業職業災害失能勞工重返職場,公告認定職業災害失能勞工為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10款特定對象。勞動部表示,有就業意願與需求之職災失能勞工,可至所在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並運用各項就業促進措施提升職能重返職場。
為讓職災勞工順利重返職場,雇主若設置輔助設施,可向勞動部申請新台幣10萬元補助,由於考量近期通貨膨脹及實際改善案例花費成本,勞動部日前宣佈將「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的補助金額提高至最高20萬,期盼雇主多加利用,並會將勞工重返職場各階段所需要的幫助都納入補助範圍。
勞工若發生職災,依法可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但如雇主對於「勞保職災給付」的結果不服(包括是否認定職災、金額是否合理等狀況),即便勞工已經持有勞保局認定的結果,雇主還有辦法提出爭執嗎?律師指出:過去勞動部和部分法院持否定看法,但晚近已有部分法院認為雇主為勞保職災給付的利害關係,應可對認定結果提出討論。
災保法正式施行後,只要是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全部強制納保,盼能讓讓勞工獲得最完整的保護。進一步,未依規定參加職災保險的勞工,若不幸遇到職災而失能或死亡,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也提供失能補助、照護補助及死亡補助之申請,擴大勞工職災保障範圍。
職災勞工是否可要求請「公傷病假」?律師指出必須視勞工是否有「請公傷病假之必要」而定,如雙方對其必要性有疑慮,雇主可要求勞工提出證明,並非由勞工單方面宣稱即可申請。因此如雇主未准假、勞工仍執意未出勤,依據目前的法院判決,雇主是可採勞工曠職來處理的。
根據法規,公司需幫員工投保勞健保,而在一定條件下,若是員工於上下班途中遭遇災害而傷亡,則可依規定申請職災傷病給付。一位新竹上班族在網上發文表示,他在上班時出車禍,因此向公司人資詢問保險相關事宜,人資卻告知他,職災傷病給付、意外險給付都須歸還給公司。貼文一出便引起網友熱議,譴責公司根本就是慣老闆,但有熟悉法律的網友則表示,若公司有支付全薪的話,這個做法完全沒問題。
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大火造成逾百人傷亡。立委質詢勞動部長時指出,明揚光去年就發生11件職災,其中兩件為員工手臂遭捲斷,但在勞動部重大職災公開網卻查無資料,原因在於該公開網僅揭露職災死亡人數。立委認為,職安法、勞檢施行細則、甚至重大職災公開網對於重大職災的定義各有不同,導致監督有疏漏,勞動部允諾一個月內統一重大職災定義、三個月內落實資訊揭露。
現代職場觀念進步,許多人都知道「通勤期間若發生車禍」常會被視為「職業災害」的一環,但此一見解雖然常被採納,也並非毫無限制。例如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17條中就列舉了8種不得視為職業災害之交通違規情形,如違規屬實、將不可主張是「職業災害」(反之如非屬8種態樣、則有機會)。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常會配合基本工資調整而變動,民國112年(西元2024年)的基本工資為27,470元,因此「職災保險投保」的薪資分級、第1級投保薪資修正為27,470元。《104職場力》小編為您整理「最新職災投保級距」,供您參考!
任何勞工都不願意遭逢「職業災害」的打擊,特別許多嚴重的職災會導致勞工喪失原有的工作能力,影響一時工作出勤事小,若對未來職涯造成長遠影響、更是有如「毀滅性打擊」。當職災發生、勞工又喪失原有工作能力,雇主又該怎麼辦?可以直接終止勞動契約嗎?專家指出:應歷經一段時間的折衝,才在現有法規規範內思考解除雙方勞務合作的可能,如此一來即便無法完全滿足勞工,至少可獲得一個尚可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