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部比照2020、2021年,於今年再度提出「勞職、就保保險費」及「雇主提繳之勞公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自2022年7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3日止,可向勞保局申請今年5月份至10月份的勞保、勞職保、就保保險費及雇主提繳的勞工退休金緩繳半年(即6個月)。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勞動部紓困措施出爐,為協助疫情期間受到影響的投保(提繳)單位及被保險人,因此於民國111年7月7日公告,自今年7月11日起至明年1月3日止,可向勞保局申請今年5月至10月勞保、勞職、就保保費及雇主提繳勞工退休金緩繳六個月,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勞保局比照前兩年,再度提出「勞職、就保保險費」及「雇主提繳之勞公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可向勞保局申請今年5月份至10月份的勞保、勞職保、就保保險費及雇主提繳的勞工退休金緩繳半年(即6個月)。
申請時間為:111年7月11日起至112年1月3日止。
適用對象:符合〈紓困及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產業或事業,及受影響產業相關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或經向各縣(市)政府勞工相關機關通報減班休息的投保(提繳)單位。
因應COVID-19,「勞保、勞職、就保保險費及雇主提繳勞工退休金」緩繳措施重點整理
申請資格
- 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之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事業,及受影響產業相關之職業工會被保險人。
- 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者。
緩繳期間
111年5月份至111年10月份的勞保、勞職保及就保保險費暨雇主提繳勞工退休金,自寬限(限繳)期滿日起算,得延後6個月繳納,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至雇主已扣收勞工個人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雇主仍應正常依限繳納。
申請網址
可採兩種申請方式:
- 採線上申請辦理,請參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緩繳作業(僅限一般投保單位使用)
相關法令規定
- 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 延緩勞工保險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就業保險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提繳退休金繳納之申請相關事項公告
新聞報導指出,去年緩繳月份為4月至9月,同樣最長得緩繳6個月,根據統計,約有2.1萬事業單位申請勞保費緩繳、2萬個事業單位申請勞退緩繳,申請者多為批發及零售、住宿及餐飲等內需產業。
勞保局特別提醒:如辦理緩繳前已繳納勞保、勞職、就保保費及雇主提繳的勞工退休金,不得改申請緩繳,且雇主已扣收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仍應正常依限繳納。
如有其他問題,可電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電話:02-2396-1266 分機 2222、3666),或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查詢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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