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充電

2022.03.03 | 2941次觀看

大停電還要上班嗎?勞動部:薪資由勞資協商,若在公司待命不能扣薪、返家可不給薪|職場新訊

因電廠事故全台大停電,不少勞工被迫停工,企業只得請員工提前下班,此時將產生工資發給與否的問題。勞動部指出:如停電而導致停工,其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則薪資發給由雙方協商。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報載今日(2022/3/3)上午9時,因興達電廠開關場事故,導致南部電力系統電網故障,而北部、中部區域則因電力瞬間影響而低頻卸載,不少行政區域發生停電。

自去年5月13日大停電後,此次亦影響了5百多萬戶,不少公司企業大樓停電,勞工面臨工作中斷的情形。有網友表示老闆計算停電時間,而扣除那段時間的薪資。

究竟因停電而導致無法工作時,雇主是否可以不發薪資給員工呢?

停工原因不歸責於勞資雙方,薪資發給由勞資雙方協議

勞動部曾做出兩號解釋令函:

(80)台勞動二字第 15716 號函

對於停電致雇主宣布停工休息,工資如何發給,「該日停工因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故工資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83)台勞動二字第 35290 號函

一、事業單位停工期間之工資如何發給,應視停工原因依具體個案認定之:

  • (一) 停工原因如係可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時,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另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
  • (二) 停工原因如係不可歸責於雇主,而係歸責於勞工雇主可不發給工資
  • (三) 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不必發給工資。但勞雇雙方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勞動部也針對今日跳電狀況向媒體記者表示,因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若雇主直接請勞工返家休息,而由勞資雙方協商薪資發給。

但假如停電的原因是企業管理因素(如設備問題)導致,停工原因可歸責於雇主時,則必須發給薪資;

又或者雖然發生停電,雇主仍要求勞工繼續待在工作崗位待命、從事其他工作,因勞工仍受雇主之指揮與監督,依法也須給予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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