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許朝茂顧問 原文出處:104人資法寶
上班族的每一天:上班通勤、工作、午休、工作、晚休、加班及下班通勤,所以,休息時間在上班期間,扮演著身體調整之功能。
尤其國內工作步調甚為快速,工作持續性強,往往讓勞工忽略休息。
受制於人體生理需求,工作期間安排休息時間,非但必要且有十足益處。
安排正常工時相關因素
事業單位因其業務屬性各不同,將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簡稱正常工時)及休息時間,各取業務所需之時段,常作不同型式之安排。
原則上,工作時間不超出8小時,若業務需要,則會延長工時(稱加班)。
觀之南北雇主業務習慣外,除早餐業者外,其排班特殊。多數事業單位或其他形式之雇主,每日工作時間起迄時段為08:00-17:00居多。
正常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可能型式
雇主安排正長工時及休息時間,勢必留意休息時間硬性規定,否則有違其規定,又不利勞工健康。
製造業按訂單所需產量,經由製造現場生管工程師預先規劃,除非應單交貨期間短促或客戶臨時提前交貨外,多數可按08:00-17:00排班﹔若生產過程有所耽誤,則可安排員工臨時加班。
但國內服務業眾多,製造業典型排班,服務業者恐難仿效。服務業上班起迄時間及長短不一,起點多半在09:00。另餐飲業、百貨或其他,則設計10:00上班。
參考上述事業單位期每一日工時及休息時間可採行:A式、B式或C式工時(請參「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型式表」,不違反法定休息時間外,所自訂之休息時間(或稱TEA TIME),一般以15分鐘﹔然設計多少分鐘為妥,雇主可針對下列因素加以考量後,方能設計合理的休息時間:
.參考同業類似休息時間(多元合理時間)
.考量事業單位本身之業務性質(勿因休息時間阻礙業務減少)
.考量下班時間之交通情況(勿造成勞工下班撞上交通尖峰期間)
另加班起點時間,因勞工一日已辛勤工作,建議採行下班時間與加班時間間隔30分鐘休息為宜。
小結
雇主經營上之績效,與每日工作時間有關﹔雖休息時間並未減少勞工作時間,不過,二者巧妙銜接,有益於績效提升。反之,過份計較休息時間恐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