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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 2095次觀看

失能年金者之眷屬補助不無小補

文/ 許朝茂顧問 原文出處:104人資法寶
勞工保險之失能給付,最令人心傷感嘆的給付:如化學氣體中毒失能者,其身心打擊非常人能體會。
不論勞工因普通傷病或職業災害(病),致使勞工終身無工作能力,雖得申領失能年金﹔可惜勞工必須離職場而去,勞工終身之痛啊。
為彌補中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者,其眷屬尚有眷屬補助,對其生計不無小補。


失能年金眷屬補助條件
勞工因終身無工作能力,退出職場,其本人得申請領失能年金給付外,其眷屬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條件時,每一人依勞工失能年金金額25%稱為眷屬補助,最多加計50%。
加發眷屬補助對象,包括配偶、子女,並請參「失能年金之眷屬補助條件表」。
原任職O養雞工場之送貨司機,其工作運送向該工場訂貨之顧客(含麵包工場、早餐店、市場雞蛋攤.等),司機原患有高血壓﹔中秋節前加班運送雞蛋趟次激增,司機未獲充分休息加上年歲高。後果如家人預期警告中風半身不遂,半身失去左右平衡,指定醫院審定符合失能狀態,而黯然離結束職涯。
本個案司機已婚,家中成員配偶及2名子女﹔但配偶58歲,2名子女超過25歲且已就業。僅其配偶符合上表條件,故得申領司機失能年金25%之眷屬補助。
失能年金眷屬補助
勞工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保險人核發失能年金(公式):P=Wins a × 1.55% × Yins最低每月發給4000元。(Wins a =平均月投保薪資、Yins=保險年資)
勞工非單身或非單親者,因其眷屬得加發眷屬補助﹔加發眷屬補助對象,包括配偶、子女,每一人加發依失能年金金額25%之眷屬補助,最多加計50%。請參「失能年金給付及眷屬補助表」。
小結
職涯期間勞工除辛勤工作外,很重要維護己身之健康及免除職場意外發生,方能完成職涯全程。
勞工保險失能給付,雖給了勞工失能後,得到部分保障﹔但造成勞工終身無工作能力並提早退出職場﹔其未來將受到難以承受之負面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