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充電

2019.12.07 | 1966次觀看

期待快來,有薪家庭照顧假!

文/ 許朝茂顧問 原文出處:104人資法寶
現代女性勞工(也含部分男性勞工)親自照顧超過80歲父母及18歲以下子女,是其生涯(含職涯)期間的任務,家庭照顧假的出現,給了勞工們職場小確幸。
家庭照顧假源自《性別工作平等法》,給予勞工更多照顧家中長輩或子女之方便協助。
家庭照顧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勞工運用家庭照顧假,可以處理事情:家中長輩、晚輩、或家中重大相關者,勝過單純事假,僅能用之於勞工本身之事情。
家庭照顧假vs事假
勞工父母80歲以上或18歲以下子女,其照顧責任自然落在勞工身上,且在勞工職涯期間的不避免責任,
因此,家庭照顧假屬獨立假別,不宜併入(個人)事假。
實務上,發生在年長的父母或未成年子女的事,包括生活照料、醫療保健、預防接種、緊急事故等必須協助項目,因事關勞工家務,實無法置之度外。
現行家庭照顧假一年7天,又併入事假。嚴格說,勞工若遇上上述情況時,沒有足夠時間處理(中、小家庭規模者),常見勞工捉襟見肘,苦不堪言。
無薪家庭照顧假又令勞工陷入家務處理苦境,不得不為勞工呼籲:盡快提供有薪家庭照顧假,至少解除勞工日數不足,更可避免發生因請事假增加,而損及其工作報酬。
小結
家庭照顧假給予勞工處理必須或緊急家務事,短期建議主管機關能趕快實施有薪家庭照顧假。
長期而言,規劃有薪家庭照顧假,超過一定日數,僅提供無薪家庭照顧假,使勞工處理類似事情時間上保有處理彈性,亦增進勞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