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充電

2019.12.06 | 2041次觀看

雇主指派外籍製造工違規實例

文/許朝茂顧問 原文出處:104人資法寶
案由 (本案 例純屬虛構,若有雷同 純屬巧合 )
國內 KP 機械公司符合申請聘僱外籍製造工條件,且因業務需要經由國內 外籍勞工仲介公司申請引進 3名菲律賓 籍製造工 (阿 A、阿 B兄弟、同鄉阿 C) , 擔任機械作業員之助手。
外籍製造工相當勤勞、肯學及配合加班,一年以來資關係不錯, 負責 人相當自滿, 直說 自己 好運 ,能僱用值得按讚的「外勞」。


國人過年往外渡假, 已司空見慣, KP 公司負責人也不例外。
某年春節連續假,照例安排全家 人出國休閒,獨留印尼籍庭看護工在陪伴高齡長輩, 過平安年 。
負責人出國 前交代 阿 A、阿 B兄弟、阿 C,趁連續假期間, 三人共同替其別 墅型住家, 將屋內全面粉刷油漆 。事先言明,假期間 3人油漆工作 會以假期加 班加 發工資,另外 再各發給獎金 1萬元作為犒賞。
負責人全家假期結束返後, 發現屋內煥然一新,心情愉快。
隔天上班, 負責人原本 要向阿 A、阿 B兄弟、阿 C表示謝意 ,並發給 紅包致 謝﹔卻不見菲籍阿 A、阿 B兄弟﹔經詢問同鄉阿 C,始知 阿 A、阿 B兄弟 於粉刷 作業完工的當晚,便告失蹤 ,更 不知道 其為何種原因而逃跑。
負責人急忙請 外籍勞工仲介公司向管機關通報 阿 A、阿 B兄弟 逃逸,以免違 規受罰。
事過了約 一週後, 清晨 負責人氣急敗壞 ,衝進工廠直問阿 C: 「你是否 親眼看 見阿 A、阿 B兄弟,盜取屋內保險櫃外幣及珠寶 ?」, 阿 C一片茫然 …。
負責人立即向警察局報案 ,負責人及阿 C都在警察局作筆錄後,本案 因亦涉 及負責人指派阿 C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乙節,而將筆錄移轉當地勞局卓處。
當地勞工局 依據警察所製作筆錄,初判負責人指派阿 C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乙節 已違反《就業服務法》 第五十七條規範, 擬處以新台幣 3萬元以上 15 萬元 以下之罰鍰,而發函請 KP 公司針對 前揭情事陳述意見 。
試問 :
(一)KP 公司因負責人指派阿 C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乙節 ,是否 違反《就業服務 法》第五十七條一 項情事之?
(二)若勞工局認為 KP 公司陳述意見回復 無理由時,是否 處以 KP 公司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