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充電

2019.12.09 | 1889次觀看

航空公司罷工之一二

文/ 許朝茂顧問 原文出處:104人資法寶
6月20日○榮航空公司(會員)空服員罷工了。
○榮航空公司在○○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以迅雷不及掩耳協調會議突襲,與會各方全軍覆沒。
欲停止爭議重回協商桌上,因過熱度互嗆後,無互信,不易;但有契機時,則可。
二方立即損失
報載近日○榮航空公司的罷工:20日至23日4天取消315航班、衝擊近65,000人,每日約有3,400萬簽轉、賠償的預估損失;20~21日取消56個航班,累計營收損失2.5億元
因罷工連日取消航班,相較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3天取消122航班,108年2月○華航機師罷工7天取消214航班,此次○榮空服員罷工已創下紀錄。
○○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參與罷工會員,亦有不少損失或壓力:諸如中斷經濟報酬(指參與罷工期間無法獲得工資與相關福利)、勞動條件不確定(指罷工結束原有勞動條件維持或異動可能性)、未來職涯規劃、與同事之關係質變、對工會向心力等,也帶給罷工會員不少壓力。
協商契機唯誠信(原則)而已
報載○榮航空公司為捍衛公司權益,21日已對○○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提出「2+1案」控告,其中2案控告該工會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的違法罷工案以及對該工會幹部提起「強制罪」、「妨礙自由」等刑事訴訟。
另一案是若○榮航空公司在違法罷工案勝訴,隨即再祭出求償案。
又報載工會秘書長說,工會從來沒有關閉協商管道,○榮航空公司卻按鈴控告工會非法罷工,求償罷工期間每天3,400萬元賠款,並對罷工糾察線提出強制罪告訴。
該工會針對○榮航空公司的違法行為,律師團已在整理資料,預計下周二前提告○榮航空公司違反《工會法》。
二方攻防愈多(含法律訴訟),各方挑對方毛病愈多,距離誠信原則愈遠。
但22日晚勞動部長帶了包子、飲料、雨衣,前往桃園○榮航空公司南崁總部探視罷工的空服員,此際其動機十分曖昧?對二方互信有益?
小結
2年3次航空業罷工,對無辜的旅客和旅遊業嚴重傷害,且對國家和航空業形象皆受損,事關經濟活動在法律面周延性,主管機關能等閒視之?
 
作者簡介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與教育訓練 講師。
文化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