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報導 經濟日報記者許如鎧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5月報稅季來臨,國稅局、會計師提醒綜所稅納稅人,個人無論在列報扶養、各項扣除額等方面均應留意申報細節,以免因一時疏忽而遭到補稅,常見有七大NG樣態。
扶養子女免稅額 | 忽略適用要件、離婚夫妻重複列報扶養子女、偽報他人子女 |
夫妻申報 | 夫妻未採合併申報 |
捐贈額 | 將點光明燈、安太歲等費用列入 |
竊盜損失 | 錯誤列報美容支出、坐月子支出、看護支出等費用,或是醫院不符資格 |
竊盜損失 | 錯誤列報成災害損失 |
購屋借款利息 | 誤列修繕貸款、消費性貸款等;或課稅年度未在該地址辦理戶籍登記 |
教育學費 | 就讀學校不符規定;或是錯誤列報在職進修、空中大學等學費 |
首先是浮報扶養子女免稅額。過去國稅局曾查獲,有民眾在報稅時,將他人子女偽報成自己的子女,這類案件都可透過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提供資料,來查出違章情形,恐遭到補稅加罰。
除這類故意違規,也有可能不小心忽略扶養子女適用要件,或是離婚夫妻重複列報扶養子女,在申報綜所稅時都要特別注意。
第二是夫妻合併申報錯誤。國稅局提醒,依規定,夫妻雖可選擇分開計算稅額,但在申報時,應採合併申報,除非是結婚第一年,隔年5月報稅時仍可自由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後續年度就要合併申報。
財政部提醒,由於我國婚姻制度採登記制,夫妻申報規定都是以「登記日」為準。如果去年兩人結為連理並完成登記,今年5月報稅仍可選擇要分開或合併,可選擇最有利方案;但明年起就必須合併報稅。
離婚也是同樣道理,應以離婚登記日為準,去年離婚、辦妥離婚登記,今年5月仍可選擇分開或合併。不過如果一對怨偶是由法院判決離婚,則是以判決日為準。
第三,錯誤認列捐贈額。勤業眾信私人暨家族企業服務團隊會計師王瑞鴻舉例,常見錯誤是將「點光明燈」費用申報列舉扣除額,他提醒,即便寺廟有依法登記,但點光明燈、安太歲等費用並非捐贈性質,不得作為綜所稅列舉扣除。
另外捐贈的時間點也要留意,例如今年403花蓮地震,若民眾有捐款,今年5月報稅時還不能列為捐贈扣除額,必須等到2025年5月、申報今年所得稅時才能扣除;不過若是去年捐款供土耳其地震賑災,今年就能申報抵稅。
第四,錯誤認列醫療費用。王瑞鴻指出,如美容支出、坐月子支出、看護支出等費用,在國稅局認定上,均不屬於醫療費用,所以在認列扣除額時,不應列報為醫療支出。
此外國稅局提醒,民眾若要列報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必須以給付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也就是說,若名醫診所為私立、不符合前述要件,醫藥費將無法列報。
第五,將竊盜損失誤以為災害損失。國稅局說明,災害損失是指震災、風災、 戰爭、核災、氣爆等,不包含遭竊,此外也必須扣除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並檢附證明文件。
第六,錯誤認列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國稅局表示,常見錯誤樣態包含列報「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等,不屬房貸利息支出;或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課稅年度未在該地址辦理戶籍登記。
第七,教育學費申報錯誤。國稅局表示,民眾可列報就讀大專以上受扶養子女教育學費,不過子女就讀學校若在國外及大陸地區等未經教育部認可學校,則會被剔除,如子女在國外就讀語言學校的費用。
此外若是本人在職進修學費、或是空中大學等,也不符合教育學費申報規定,都不能列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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