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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業務員通過測驗就能接單嗎?本文說明公司向期貨公會辦理登記、到職後半年內的職前訓練、每2年的在職訓練班別與時數,整理借名承辦、代收款項與全權委託等不能答應的要求,並分清個人處分、刑事罰金與公司罰鍰。
測驗通過了,公司卻請你「先接單,登記之後再補」,可以答應嗎?剛進期貨公司的新人,最容易在這種時候被熱心的同事或心急的客戶推著走。
這篇把人員登記、受訓時點與工作界線排成一張到職清單,讓你知道每一步由誰負責、哪些要求可以有禮貌地拒絕。
搭配本課程5分鐘影片,先看重點,再用下面的整理與練習確認理解。
不行。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下稱人員管理規則)第8條規定,由所屬期貨商向期貨公會辦理登記與異動,非經登記不得執行職務;第9條要求受託交易由登記合格的業務員承辦,執行時佩帶工作證。
到職文件可以分成資格證明、有效的共同科目紀錄、預定登記職務三份交給公司,並記下交付日期與承辦窗口。同事請假時,第10條要求由具相當資格的人代理,並在專簿記錄代理事由、期間與人員。
依人員管理規則第11條,初任或離職滿2年再任的業務員,要在到職後半年內參加職前訓練。下表時數出自證基會課程規劃,並非法條直接明定:
| 職前班別 | 適用情況 | 課程時數 |
|---|---|---|
| 一般職前班 | 初任、離職滿2年再任等 | 9小時 |
| 職前加強班 | 超過5年才初任登記,或離職滿5年再任;須先上過一般班 | 另加3小時 |
第11條另有取證前已受訓、轉任等免訓條件,要配合受訓與登記日期核算,不是一律免訓。
在職訓練從到職登記日起每2年一次。依期貨公會在職訓練作業要點,時數依班別不同,且都包含法規課程:
| 在職班別 | 每2年應訓時數 |
|---|---|
| 初階班、進階班 | 15小時 |
| 進階二班 | 12小時 |
| 進階三班、進階四班 | 9小時 |
| 進階五班、資深班、高階經理人班 | 6小時 |
公司自訓最多占應訓時數一半,外訓至少一半且不得請假。期限按工作證原始登錄日計算,公會要求每滿2年的前一季完訓,最遲在滿2年當日;提早上完,下期仍按原始日推算。
如果沒有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或成績不合格,第13條規定可在1年內補訓一次,補訓仍不合格就撤銷登記。把應訓期限放進行事曆,並保存結業紀錄。
客戶願意簽切結,不會讓法定界線消失。常見的情境與回應如下:
| 對方提出的要求 | 應採取的回應 |
|---|---|
| 用固定獲利承諾招攬 | 拒絕,依公司正式資料說明 |
| 借同事名義接單 | 交由本人登記範圍內的承辦人處理 |
| 沒有委任書的代理人下委託 | 先核對委任書再受託 |
| 交易輔助人代收客戶款項 | 不代收,款項走公司正式流程 |
期貨交易法第63條禁止洩漏職務秘密、作獲利承諾、約定分享利益或共同承擔損失,以及利用客戶帳戶自行交易。若客戶要你替他決定種類、數量與價格,就涉及全權委託,這類業務另有許可與條件,不是私下說好就能做。

客戶對新人說:「這次你替我決定交易,我把帳號給你,損失我自己負責,你借同事的名義接單就好。」
應拒絕這個安排。判斷重點是業務方式與人員身分,不是客戶願不願意簽切結。新人可以回應:「我會交由符合登記條件的承辦人處理,交易決定依公司獲准的業務方式辦理。」接著記下客戶要求的時間、內容與自己的回覆,按公司程序反映,把交易決定與借名兩件事分開記錄。

| 對象與性質 | 依據 | 可能後果 |
|---|---|---|
| 個人,行政處分 | 期貨交易法第101條 | 停止6個月以下業務執行或解除職務 |
| 個人,刑事處罰 | 違反第63條,依第116條;第118條法人併罰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40萬元以下罰金 |
| 期貨商,行政罰 | 第119條,如僱用非業務員受託 | 12萬至240萬元罰鍰 |
「罰金」是刑事,「罰鍰」是行政。公司要求嚴格分工,也是因為事業本身可能受罰。
以下為本課自編假設情境與理解練習,非官方試題。
練習:人員登記由誰辦理?完成測驗報名算不算登記?
解析:由所屬公司向期貨公會辦理。測驗報名不等於人員登記。
練習:在交易輔助人任職的小琳,可以用私人帳戶幫客戶收款嗎?
解析:不可以。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29條禁止收受交易人任何款項,客戶切結也不能改變。
練習:違反期貨交易法第63條,只算公司內部問題嗎?
解析:不是。第116條另有刑責,第101條也可對個人停止業務執行或解除職務。
本文節錄相關規定,個人受訓班別與期限以公司及公會認定為準。案例與練習為教學示例,非官方試題,不保證通過測驗。本文不構成投資建議。
資訊查核日期:2026-10-23。實際規定以主管機關、期貨公會與證基會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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