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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備考,要把「交付什麼財產」和「希望達成什麼目的」分開。本文整理資產對照卡、照護需求三問與自編題,幫助辨認金錢、有價證券、不動產及安養用途。
本文目錄
本篇對應信託實務中的金錢、不動產、有價證券及其他相關信託實務,並連結信託法規科的信託業法。信託業法依財產種類列出業務項目,並規定契約應記載的事項;信託公會安養信託資料則協助理解照護目的可以搭配不同財產。
| 實際交付內容 | 財產分類 | 與用途的關係 |
|---|---|---|
| 現金或現有款項 | 金錢信託 | 可約定用於生活、醫療或看護支出。 |
| 股票等證券 | 有價證券信託 | 不因收益用來照護就改變原交付財產種類。 |
| 房屋或土地 | 不動產信託 | 須確有納入安排,不能看到客戶有房便推定。 |
安養信託說明生活、醫療或看護的管理給付目的,並非信託業法另增的一種財產。公會資料提及可搭配金錢、保險金、有價證券或不動產。周先生交現有款項支應母親看護費,可同時從金錢財產與安養目的理解,兩者不衝突。
信託業法其他財產類別還包括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動產、租賃權、地上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財產權。分類之後仍須另核各資產移轉、公示與業務承作條件,不能用分類名稱代替完成法律程序。
| 諮詢三問卡 | 可直接填寫的內容 |
|---|---|
| 要照顧誰? | 受益對象:__;與委託人關係及聯絡角色:__。 |
| 交付哪些財產? | 本次實際交付:__;尚未交付或未確定的給付:__。 |
| 何時給付、支付什麼? | 給付時點或條件:__;用途與確認文件:__。 |
三問只是開啟討論的教學工具,不是完整契約或官方制式問卷。完整書面契約還要核對當事人、目的、財產種類名稱數量價額、期間、管理運用方法、收益計算與分配、關係消滅時的財產歸屬及交付、受託人責任、報酬、費用負擔支付、變更解除終止事由、簽約日期及其他法定事項。

保險金信託須核對保單相關權利人、保險給付條件與信託契約銜接。持有保單不代表信託已成立,尚未確定的保險給付也不能直接當成眼前可支付的資金。不同安排的權利與稅務效果不可一概而論,本篇不提供投資或節稅建議。
以下為自編教學題,非官方原題。第1題沿用本堂影片題目。
周先生另交一批股票,收益用於母親醫療費。他另有住宅,未交入本案。哪項填法合理?甲,安養填財產,有價證券填目的。乙,金錢填財產,安養填目的。丙,有價證券填財產,安養填目的。丁,不動產填財產,安養填目的。
答案是丙。交付的股票對應有價證券,母親醫療費對應安養目的。甲把目的和財產兩欄對調了。乙看到收益會變成錢,卻忽略交付的是股票,誤填金錢。丁看到周先生有住宅,卻把未交入本案的房子填進財產欄。要看實際交付什麼,再看用來做什麼。
延伸題:讀到「安養信託」名稱後,哪個核對方向合理?甲,將安養當作法定財產種類。乙,把客戶名下房屋一併列入。丙,以未確定保險給付作現款。丁,另查實際交付財產及給付約定。
答案為丁。名稱說明用途,仍需核實財產及約定。甲混淆目的與財產類別;乙把客戶所有與本案交付混同;丙將未確定給付當成現有資金,忽略保險與信託契約的銜接條件。

仍需準備各類財產移轉登記、公示、運用限制與完整契約實務;保險金銜接的權利與條件須依個案契約核對。金融資產證券化、保管銀行業務、完整信託稅制及其他信託實務,都須回到官方考綱另行準備。
整理依據為2026年11月3日已查核的台灣金融研訓院、信託公會資料與官方法規;最新測驗規定請以台灣金融研訓院最新簡章或公告為準,法規請查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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