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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關鍵字『實施績效改善計畫之後就可以解僱不適任員工? (上)』,共搜尋出2筆資料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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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員工網路號召申辦富邦信用卡,公司解僱是否合法?

在第一銀行擔任資訊人員的蘇姓女員工,有一天從知名的親子網站Babyhome上,得知富邦銀行推出信用卡舊卡友推薦新戶的活動、依照推薦成功人數不同,可得刷卡金及其他贈品等好禮。 蘇姓女員工為了幫助已持富邦卡的父兄獲得贈品,於是以贈送花博門票為誘因,在Babyhome親子網站上,寫了下面的文章:「【贈送】新戶辦富邦財神卡送花博門票一張!因為要衝富邦財神卡推薦禮,所以,若有98/11/1以後沒有持有富邦卡的版友幫我推薦辦富邦卡,核卡後一個月內請幫我刷一筆任何金額並持卡六個月便為有效卡,謝謝大家的幫忙」。想不到,第一銀行得知後,以她推銷同業信用卡影響大眾觀感為由,將她記兩大過後解僱她。蘇女不服,乃向法院起訴主張一銀不當解僱。

2020.07.22 | 2735 次觀看
201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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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績效改善計畫之後就可以解僱不適任員工? (上)

員工態度消極懶散、年終考績不及格,又遲不改善可以解僱嗎?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之「不適任工作」為由外,還須經過什麼程序始得為之?何為「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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