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遇到選舉或者投票日,雇主及勞工都會想知道:
在目前工作規則不改變的方式下,要怎麼計算加班費?會不會不小心算錯?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提到:選舉罷免投票日為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放假1日,工資照給。
投票日與一般常見的國定假日最大的差別是:投票日不能改變,出勤必須以不影響勞工投票為原則。投票日為勞基法指定假日,勞工應放假一日,出勤應加倍工資,且「投票日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喔!
班別 | 正常工時(8小時) | 變形工時10小時 |
加班費計算 | 按實際出勤時數加給1倍工資 前2小時以1.34倍計、超過2小時以1.67倍 | 前8小時內按實際時數加給1倍工資;超過8小時,前2小時1.34倍、超過2小時1.67倍 |
特殊情境 | 投票日區間認定:當天00:00~24:00 只要跨到投票日區間出勤,雇主都要加給工資 | 同正常工時(8小時) |
HR也可以在企業大師提前設定哪些員工可以申請投票日加班,員工投票日加班後直接申請加班單即可,非常貼心的設計!
也提醒大家記得去投票,不要放棄自己寶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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