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說:「你就做到今天!」合法嗎?

「提離職,想做到下個月,老闆卻說:『你現在就可以走了!』合法嗎?」律師指出,如果勞資都同意「當日解雇」,只要有足夠文件和證據,基本上,不用交接,沒有問題。不過,若勞方想做到「下個月」,老闆又堅持「只到今天」,雇主仍須履行解僱預告期、給勞工「今天到下個月」的資遣費、以及法定謀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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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來賓】
程居威律師,勝綸法律事務所律師,擔任律師超過10年,專攻領域:公司人事規章制度之輔導、規劃與建立、各類勞動爭議事件代理、集體勞動爭議事件代理。

【本集重點】
01:07 和老闆提離職,他叫我今天就走,合法嗎?
02:44 如果老闆叫你現在走,沒有交接,會不會有勞資爭議?
04:09 被要求立刻就走,從自願離職,變成非自願資遣?!
06:40 在法院訴訟大宗,確認僱傭關係,程序有無依法處理?
08:00 勞工權利:預告期、資遣費計算、謀職假。注意事項:交接、勞健保轉出、服務證明書、非自願離職證明
10:15 公司不放人,不遵守預告期,罰雇主、不罰員工。最低服務年限,第15條,若接受協議,若未達到相對年限,公司可請求罰則
12:12 離職後要注意保密義務,與離職後競業禁止,勞基法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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