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8天變14天 勞動部宣布10月1日上路

2026-09-17 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政府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婚假加碼措施正式上路。勞動部17日宣布,預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草案,勞工婚假將比照軍公教人員,從現行8天延長至14天,預定10月1日上路;新增的第9日至第14日共6天婚假,雇主雖須照給工資,但相關薪資負擔將由政府提供補助。

賴總統今年5月與行政團隊宣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提出5大面向、18項措施,規劃從婚假、產假、陪產假及育嬰假等面向強化家庭支持。其中婚假將由現行8天增加至14天,盼透過制度調整提供勞工更多婚後安排時間。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現行勞工婚假為8天,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新制上路後,勞工結婚可申請14天婚假,且14天均屬工作日,例假、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均不得計入婚假日數。

為降低企業因婚假天數增加所增加的薪資成本,黃琦雅指出,新增第9日至第14日的6天婚假工資,雇主在給付勞工後,可向勞動部申請工資補助,相關補助規定及申請流程將配合「勞工請假規則」修正發布時一併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新制也設有新舊制度過渡規定。黃琦雅說,若勞工在10月1日前已完成結婚登記,但婚假尚未休畢,且仍在婚假的請求期間內,10月1日新制上路後,婚假天數將適用新規定,由8天增加至14天。

換言之,若勞工在10月1日前已將原本8天婚假全部休完,就無法再享有新增的6天;但若截至10月1日仍有婚假尚未休完,婚假總額將依新制提高至14天,已休的天數則須扣除。

依現行規定,勞工原則上須於結婚日前10天起算的3個月內休畢婚假;經雇主同意者,得延長至1年內休完。因此,部分在10月1日前登記結婚、但尚處婚假請求期間的勞工,也可能適用新制。

勞動部表示,後續將完成「勞工請假規則」修正程序,相關婚假薪資補助規定及申請方式也將一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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