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甲種職安證照重點:承攬管理與五層級風險控制,外包不等於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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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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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外包後,安全責任就轉移了嗎?本文依 114 年 12 月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27 條,說明交付承攬前的風險評估與告知、共同作業的必要措施,並練習消除、取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個人防護具五個控制層級。 本系列所稱證照,指「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本文目錄

外包之後,雙方仍有各自責任

承攬人對自己僱用的勞工,仍負有雇主責任;原事業單位也有自己的法定義務,不能因為外包,就認為責任全部轉移。

第26條:事前評估告知,承攬期間落實

依一百一十四年十二月修正後的職安法,第二十六條的重點是事前風險評估、告知,以及承攬期間的落實。

交付承攬前,應就承攬工作實施風險評估,把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應採取的設備與措施等評估結果告知承攬人,並在承攬期間使其確實執行。

所以,不是只說一句「工地危險,自己小心」,也不是簽完告知單就結束。

承攬管理與風險控制:外包不等於免責核心整理圖

第27條:共同作業的必要措施

第二十七條,則處理符合共同作業情形時的必要措施。

包括:設置協議組織,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與協調;辦理工作連繫及調整;巡視工作場所;指導、協助相關承攬人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及機械、設備、器具與人員的進場管制等事項。

回到案例,上下層施工互相影響,就要協調時段、動線與防護,不能只讓各家廠商分別簽名。

五層級風險控制的優先順序

建議記住五個層級:消除、取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個人防護具。

消除,是讓危害不再存在。例如改變施工方式,避免人員必須到高處作業。

取代,是用危害較低的方法、材料或設備替換,但也要評估是否帶來新的風險。

工程控制,例如護欄、隔離設備。

管理控制,例如作業程序、時段安排與出入管制。

個人防護具,例如適合作業條件的安全帽、安全帶。

這是優先考量的順序,不是一定要等前一項完全失敗,才准使用下一項。現場通常需要多種措施配合,也不能因此省略法規要求的防護。

情境練習

工地已完成承攬事前風險評估與告知,原事業單位仍與承攬人共同作業。哪項理解正確?

  1. 有危害告知紀錄,即可免除共同作業協調。
  2. 承攬商各自巡查,即可免除原事業單位巡視。
  3. 協議組織開過會,即可免除後續連繫與調整。
  4. 仍須辦理共同作業的協調、巡視及相關管制。
查看答案與解析

答案是 D。前三項都提到一項有用的措施,卻錯在把它當成其他義務的替代品。

常見問答

情境練習是官方公開考古題嗎?

不是。本系列題目為自編教學案例;官方結訓電腦測驗試題保密不公開。

工程外包後,原事業單位還有責任嗎?

有。承攬人對自己僱用的勞工負雇主責任;原事業單位仍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事前評估並告知,符合共同作業情形時,還要依第 27 條辦理協議組織、連繫調整、巡視、教育訓練指導協助及進場管制等措施。

課後行動

以上層搬料、下層配線為例,分別寫出交付前的評估告知事項,以及共同作業時的協調、巡視與管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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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參考資料

查核日期: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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