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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條件、職災給付種類、勞參率公式,讀的時候都懂,考試時卻常記成同一張表?這篇依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學科題庫,整理就業保險、職災保險、中高齡就業促進法三組高頻法令,以及就業市場指標的計算方法,幫你把「制度、對象、條件、數字」分開記。
這三部法令都跟「保險」或「就業促進」有關,名稱又相近,最容易互相混用。只要先問清楚「這是哪個制度、事故是什麼、誰來請領」,大部分陷阱就能避開。
搭配本課程5分鐘影片,先看重點,再用下面的整理與練習確認理解。
技能檢定規範列出的法令共14類,範圍很廣。本文依116年起適用的學科題庫工作項目一逐題歸類,扣除就業服務法群後,題數最高的三組是:
| 法令群 | 題數 |
|---|---|
| 就業保險法及子法 | 68題 |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 68題 |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子法 | 59題 |
其他法令群的題數依序為:勞基40、勞保37、性平34、外專33、職訓32、勞資爭議30、勞退20、身障17、大量解僱17、個資15,另有140題主要涵蓋市場、倫理及資源。這是按題幹主要法令所做的教學歸類,不是官方分類或配題;沒有主講的法令,仍在完整備考範圍內。
就業保險法第10條有五種給付:
健保費補助不是直接發現金,最容易被漏掉。失業給付的請領條件可以記成「3、1、14」:
| 口訣 | 條件 |
|---|---|
| 3、1 | 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
| — |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
| 14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
金額與期間看第16條:
三個常見混淆:第11條的14日是推介期間,第20條的失業給付則自第15日起算;金額基礎是投保薪資,不是最後實領薪資;統計上的「失業」也不等於符合給付資格。
先確認事故是不是職業傷害或職業病,再看保險事故與請領對象。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6條有五種給付: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失蹤。不要混進就保的育嬰或提早就業津貼。
計算題先列「制度、事故、請領人、計算基礎」四欄,再回條文找給付基準。各給付的日數、比例與例外,仍要逐題回到法條。
| 用語 | 法定定義(第3條) |
|---|---|
| 中高齡者 | 年滿45歲至65歲 |
| 高齡者 | 逾65歲 |
剛滿65歲仍在中高齡定義內,不要把統計常用的「65歲以上」直接搬進這一條。第7條另規定至少每3年訂定就業計畫。
這組法令及子法還涉及在職穩定、失業促進、退休再就業與銀髮人才服務。讀每項補助時,把申請者分成求職人、受僱者、雇主或地方主管機關,再整理對象、條件、期限與金額;不能只看到年齡符合,就認定一定可以領取。

勞動力=就業者+失業者。「失業」不只是沒上班,還要有可以工作、正在尋職或等待結果等條件。
| 指標 | 公式 |
|---|---|
| 勞動力參與率 | 勞動力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 × 100% |
| 失業率 | 失業者 ÷ 勞動力 × 100% |
自編練習資料:某地15歲以上民間人口1,000人,就業570人、失業30人。
解題時先畫「就業、失業、非勞動力」三格,再把人數放對位置。停止尋職可能改變勞動力身分,所以失業率下降不一定代表人人都找到工作。

練習: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有關失業給付請領條件,下列何者錯誤?①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②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③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④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0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解析:答案④。就保法第11條是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訓,不是10日;另須同時符合非自願離職、年資、工作能力與意願等條件。
練習:一位勞工在65歲生日當天求職,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3條,他屬於中高齡者還是高齡者?
解析:中高齡者。法定中高齡是年滿45歲至65歲,高齡是「逾」65歲,恰滿65歲仍在中高齡範圍。
本文原題引用自技能檢定中心公告的就業服務乙級學科測試參考資料195002A18(116年1月1日起報檢適用),保留工作項目及題號;文中標示「自編練習」的題目與情境,皆為教學示範,不是官方試題。報檢資格、日期與費用依報檢年度正式公告及簡章為準;本文為教學整理,不保證通過、錄取或薪資。
資訊查核日期:2026-10-20。法令內容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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