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朝茂 顧問
原文標題:安心聘僱外勞記得查?核?問?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醒雇主確實掌握「查、核、問」3步驟,在聘雇外籍勞工前,先「查驗」外國人的居留證及工作許可正本,再「核對」證件與本人身分是否相符,最後再「詢問」外國人是新住民?依親居留身分?
不忘提醒,若聘雇非人(指違法外國人),雇主恐最重罰鍰75萬元。
勞動力發展署提醒,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在台工作採「許可制」,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始得在居留及工作許可期間受僱雇主從事工作。
若是依親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持勞動部核發的個人工作許可應徵,雇主在聘雇前記得要同時檢查外僑居留證、個人工作許可正本及依親戶口名簿等資料。
新住民,若獲准居留,依法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但雇主記得查驗居留證、護照、結婚證明或戶口謄本(名簿)資料,證實其身分無誤。
71年勞工主管機關准許引進「外籍勞工」至今仍維持越、菲、泰、印4國,其他外國人皆不得引進;曾幾何時孟加拉、斯里蘭卡、緬甸、柬埔寨等國藉著其他管道進入台灣工作人數,非法工作複雜性增高不少。
失聯(指許可失效)或非法外籍勞工可能來自准予引進及不准予引進國家,主管機關叮嚀雇主聘僱外勞三步驟:「查?核?問?」,有關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怎麼問: 1.Q外籍勞工來自哪一個國家:引進四國、其他國家(問出是否來自合法引進國家) 2.Q外籍勞工結婚了?戶籍?(問出是否外籍配偶) 3.Q外籍勞工的雇主?(若非外籍配偶,問出是否合法申請許可) 4.Q外籍勞工在台做哪項工作?許可外國人11大類工作?其他?(測出1、3真實性) 5.Q外籍勞工來台工作幾年(含最近一次工作期間):(測出是否逃逸) 6.Q外籍勞工每個月工資多少:月薪、日薪(測出1、3、4真實性)
查、核後,雇主若再能接序逐項上述6項,則大大避開違法僱用。
基於失聯外勞累積約4.8萬人,國人因不懂規定或因貪圖工資低或其他緊急因素,而僱用失聯外勞或不得引進外國人工作,主管機關重罰最低15萬元,不可不慎。
國內徵才須經層層面試,尤其外國人更應謹慎;雇主應重新留意相關規定,方能用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