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內勞動力需求,近年聘僱外籍人士協助工作已成許多企業的重要人力替代方案,但是主管機關為避免妨礙國人就業計畫,外籍勞工所能從事的工作和相關條件都有約束規範,請雇主注意,在聘雇期間應該「堅持四大許可」,就能安心任用企業所需的人力。
文/許朝茂 顧問
外籍勞工人數已超越71萬餘人,相對於國內非勞動力人數偏高,但勞動力缺乏的就業市場,不禁是一項強心針?
但為不妨礙國人就業機會,外籍勞工從事工作及相關條件,皆有約束;雇主若於聘僱有效期間堅持四大許可,其自覺僱用外籍勞工不但適才適所,且物超所值之感?
《就業服務法》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換言之,引進藍領外籍勞工,主管機關持補充性原則。
因此,主管機關針對每年得引進總人數,依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進行管控。但雇主已引進外籍勞工合法使用,預先加以理解及遵守四大許可,必定讓雇主安心使用,以穩定所需的人力:
外籍勞工採許可制引進,且須由雇主向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始得自國外引進,並聽命雇主指揮從事工作。
許可制雇主所聘僱之外籍勞工,使用權自屬其專用,則不能出借他人使用,或協助他人工作。
雇主向主管機關申請引進外籍勞工,只得從事雇主申請工作類別,除非符合轉換雇主或工作許可外;雇主不應使其從事許可外工作。
另雇主向主管機關申請引進外籍勞工,也限制雇主必須在其申請工作場所從事工作,除非申請核准調派外;雇主不應使其於申請許可外工作場所工作。
雇主提報「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計畫已申報外籍勞工住宿地;若有變更,雇主應於變更後7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
產業結構與外籍勞工密切相關,尤其小型企業因勞動條件相較大型企業不足,國人工作意願缺缺,多年莫不悲嘆找無人。
不論大中小型企業,依法申請外籍勞工,加入生產行列,雇主若能遵守四大許可,則可免違規而遭主管機關遣送或轉出其聘僱外籍勞工,致再度陷於人力欠缺之窘境。
(原文標題:堅持四大許可,輕鬆聘僱外籍勞工!)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