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青年(本國籍年滿15-29歲的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於109年9月30日前,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及依法投保就業保險,於同一雇主穩定就業滿90日時,可申請就業奬勵。
*29歲的認定標準,係指109年6月15日當日,青年未滿30歲者。
青年於109年9月30日前,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及依法投保就業保險,於同一雇主穩定就業滿90日時,可申請就業奬勵2萬,持續穩定就業180天,再加發1萬元就業獎勵,共3萬。
青年於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起90日內可以透過網路方式申請就業奬勵>>>線上申請專區
是的,只有今年的應屆畢業生符合申請資格。應屆畢業青年(本國籍年滿15-29歲的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29歲的認定標準,係指109年6月15日當日,青年未滿30歲者。
只要符合本國籍15-29歲之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無論國內外畢業者,都可以適用。
至少同一僱主須待滿90天。
但如於離職退保的次日起60日內再轉職就業者,可以繼續參加計畫。轉職就業的青年,依本計畫領取的就業獎勵金額,最高發給3萬元。青年應於離職退保的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或線上通知工作所在地分署辦理轉職就業,並以1次為限。
是的,只要是109年9月30日前已就業的應屆畢業15~29歲青年皆可在待滿90日後至勞動部網站申請。
青年於109年1月15日(含)起受僱從事全時工作並加保就業保險,且於本計畫生效日(6月15日)後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及180日,可以申請就業獎勵。但109年1月14日(含)前已就業的青年,非本計畫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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