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休N天」遇上變形工時,排班、加班費怎麼算?搞清楚遠離糾紛

文:宇恒法律事務所沈以軒律師團隊

原文標題:【宇恒週報】白話勞動法 工時篇—「月休N天」如何合法操作?

重點閱讀:

不少中小企業在排班表時,可能只依「月休N天」的習慣給假(N=4~10),不理會已經符合法令的「月休8天」制度,甚至不知道何謂「變形工時」!

即使是「月休8天」,在不計國定假日的前提下,一年例假日及休息日僅96天,距離法定的104天,還少了8天。

少了的休息日去了哪裡?加班費怎麼給?本篇要告訴大家,「月休N天」要怎麼操作才合法。

在前幾篇文章,我們陸續介紹了法令所允許的三種變形工時制度。然而,對不少基層勞工以及部份新手人資夥伴來說,還是感到懵懵懂懂,原因是不少中小企業在排班表時,可能只依「月休N天」的習慣給假(N=4~10),甚至將「月休8天」視為已經符合法令的制度,並不理會、甚至不知道何謂「變形工時」!

即使是「月休8天」,在不計國定假日的前提下,一年僅休8*12=96天,距離一年52週的一例一休共104天,還少了8天。若未給加班費,顯然有違法的問題。但,即使雇主願給加班費,又該怎麼給?少了的休息日在哪裡?本篇讓我們來看看「月休N天」要怎麼操作才合法。

操作前的基礎觀念

一、除非每週都能安排一例一休,否則只要有不平均排休的可能,肯定會需要「變形工時」制度。

勞工可以不懂變形工時,而只顧每月排休天數,但若過於集中排休,違法受罰的卻是雇主。為了能從排班階段就符合法令規定,主管/人資/排班人員不可不了解變形工時。

二、二週、八週變形,都不能違反「七休一」原則。

如果公司排休能夠不違反「七休一」,則利用八週變形操作「月休N天」會是不錯的選擇;反之,若公司有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天的需求,則只能透過四週變形操作「月休N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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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業排休的名稱相當混亂,但例假、休息日、休假日(指國定假日與特別休假),均為法律的專有名詞,且高低位階不同,排班時需要區分重要性,故請務必統一名詞並了解其中差異

四、例假位階最高,輕易出勤有違法的問題,不如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可憑給足加班費而免於違法。

所以正常排定班表時,應優先排定例假,發現數量不足,務必要求勞工重排,不可妥協。國定假日遇到例假、休息日,都要退讓補假,位階較低,加上整日加班的成本比休息日低,故可放在休息日之後處理。準此,下面範例中的月休8天排休日性質,均是優先認列「例假」,剩餘者認列「休息日」,至於「國定假日」部分,建議就不要佔用8天額度,直接額外再行給假或加發出勤加倍工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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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一:月休8天(以八週變形操作)

一、以八週變形操作的好處,在於八週循環範圍比單一月份循環大,只要確實依循八週變形的基礎觀念排班,在不持續極端排班的前提下(例如:每週以排休2天為原則,若當週只排休1天或排休3天以上,儘量於前後相鄰週次進行平衡排休,即盡可能達成每二週排休4天的原則),如此縱使事後再補畫八週變形週期,應該尚可滿足八週內8例8休的要求。

二、八週變形須遵循「七休一」,各週排休相對平均,可直接參考每月月曆上「週六、週日」的天數,做為排休天數的參考(再次提醒:國定假日要在固定8天外再給假或加發工資)。若當月份「週六、週日」天數有超過8天,即為當月要給休息日加班費的天數。如此可確保整年度應給之例假、休息日。

三、每個月該給的休息日加班費都有了,至於哪一天為休息日加班?應於排出八週變形週期班表時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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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二:月休8天(以四週變形操作)

一、套入變形週期:

適用四週變形的公司,也可適用八週變形。既然是有連續工作超過6天的需求而採用四週變形操作,則有必要畫出循環不斷的四週週期,接著將每個週期的起算日標注在月曆上。假設公司自106年1月1日(一例一休上路日)起採用變形工時,持續採月休8天至今,則108年8~9月的變形工時週期分佈將如以下附表例:

二、檢查例假:

勞工排完想休的日子,先鎖定單週完全未休者,檢查其所屬的二週內(四週週期的前二週或後二週),是否排休二天以上?若無,務必請勞工調整,沒有通融餘地。以附表來說,B1週沒有排休、B2週僅有排休1天,顯然例假不足,必須要求從其他密集排休的天數調至B1或B2週。

三、檢查變形週期例/休總數:

四週變形工時的每四週週期內應有4例4休,共計8天。若已排休天數較8天多,可調撥到同月份另一變形週期;等於8天,則無須變動(或因應另一變形週期之需求,調撥後再指定一工作日為休息日加班);不足8天則須從其他週期調撥、或計給休息日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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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引言所述,持續「月休8天」,整年度會少8個休息日,所以計給加班費是必然結果。但加班費應該何時給?

由於每四週4例4休對排休天數的消耗畢竟比月休8天來得快,排休時終會面臨排休天數無法符合變形工時週期的狀況,因此適時將工作日指定為「休息日加班」正可作為調節之用。可將整年不足的8天休息日,預設加班並大致平均分配於每季2天,為排定班表保留彈性。

五、從附表範例來看,七月排班時發現下半月排休過少,即可預期八月排休將必須在8/10前(A循環內)至少排休5天,但如此將影響B1~B3週的排休天數也過少、甚至連帶影響九月排休。此時可運用上述每季2天的休息日加班。

可在七月發現排班過少時,就先在七月份指定一個工作日,變更為休息日加班;最遲可等八月排班時,發現難以在8/10前排滿5天再行指定。換句話說,可決定這筆加班費在七月或八月計給。同樣的,八月排休時已知B循環也少1天、B1~B2少1個例假,在A3~A4已難再調撥之前提下,除只能從B3週調撥1天至B1或B2週以補例假之外,可在B1~B3週指定工作日變更為休息日加班(最遲於九月份指定於B4週),如此則九月排班至少要在B4週排休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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