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7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不少求職者會在徵才網站上找工作,企業徵才薪資未達4萬元須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不得寫「薪資面議」。不過一名網友日前看到一個薪資寫38K以上的職位,實際面試後公司以剛畢業新人、無經驗為由,將薪水降到29K,讓她相當不解,引起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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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在Dcard上以「無經驗新人真的只能領29K嗎」為題發文,表示近期收到滿多面試邀約,有的寫薪資面議,也有些寫38K以上,但不管是薪資面議或寫38K的,等到原PO實際去面試以後,公司就以無經驗新人為理由,將薪資「壓榨到29K」,甚至對她說剛畢業的大學生不會領到4萬元那麼多。
對此,原PO反問,徵才網站上寫著薪資面議,原則上應不低於月薪4萬元,「公司既然寫的是面議又讓我通過面試,怎麼還可以開出29K?」她無奈表示不管原先是公司開的是哪種數字的薪水,到最後都還是壓榨回29K。
文章一出,網友紛紛留言「我今天也遇到⋯⋯104上面開4萬以上,實際面試跟我說因為我沒相關經驗所以最多33K,根本是欺騙」、「去人力銀行檢舉,或是你看到那種寫38K、39K的就直接拒絕面試」、「只要你的學經歷符合他們寫在上面的要求,但是薪資沒有上面寫的,就是欠檢舉」、「面試過明明上面就寫無經驗可,結果還是跟你說因為你沒有工作經歷,所以我們沒辦法錄取,那幹嘛還要打在上面?」
也有人表示「不寫清楚真的來騙人的,不過新鮮人要薪水高真的蠻難的,除非有證照、專業技能或者某些行業起薪就高,除此之外就是社會經驗,都沒有應該很難高薪」、「新鮮人真的很吃學歷跟科系,如果兩項都沒有,基本薪資真的很正常」、「看科系專長吧,能拿出作品或證照的,應該至少35K起」。
此外,還有專業的網友指出公司薪資寫面議,實際卻不到4萬的檢舉方法「google搜尋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勞檢申訴管道,公司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及第67條第1項,刊登求職薪資面議的公司,去到現場卻只肯給4萬不到的公司,一律檢舉,罰款6萬~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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