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表示自己已跟新公司談好年後上班,但由於他在目前公司工作多年,礙於情面不好意思說走就走,苦惱不知道何時跟公司提離職才能「既不傷感情,又能順利領年終」?年關將近,你是不是也在盤算著年後轉職跳槽呢?這篇不妨低調閱讀。
文/張國洋(大人學共同創辦人)
Joe、Bryan你們好,我有個問題想聽聽你們的建議,這個問題是關於該在年前還是年後提離職。
我的公司是一個中小型的公司,我已經在這裡工作八年多了,雖然有想離職的念頭,但一直不太好意思說走就走。最近正好又加上年終這件事情(我有經濟上的考量),讓我更難抓準該在什麼時間提離職才好,於情於理都讓我很困擾。我已經找到了下一份工作,也談好年後要上工。如果有機會,希望能聽聽兩位對提離職適當時機的見解。謝謝!
Melody
農曆年前後確實是許多人會考慮換工作的時機,所以藉由Melody這個提問,我也來聊聊我自己對於提離職時機與年後轉職的看法。
這個提問其實可以拆解成兩個部分,一是「怎麼不傷感情地提離職?」,二是「真想要拿到年終,何時提離職最適當?」。
首先,我們從提離職的時間點來思考看看。
關於提離職的時間點,首先要考慮的是法令上的規範。依據法令,在不定期契約中勞工若要終止契約,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應該要在30日前告知。以Melody這份工作八年的資歷來看,至少也該在離職日的30天前向公司預告。
不過在實際狀況中,除了符合法令規定,我也建議各位在「人情方面」多加思考。
這意思是,我們在提離職時除了依據法令提前知會公司,也該考量到老闆或同事因應的餘裕,避免說走就走、其他事情都不管了。
將來你跟現在的老闆、同事還是有機會碰到,或至少你們還在同一個產業內,如果你沒有考慮到大家交接工作的狀況,時間到就自顧自地走人,那麼就可能傷了彼此之間的關係,甚至影響了你在業界的名聲。
也因此,若把這些人情世故都納入考量,我會建議Melody最好能在新工作到職日的前45天、甚至是前60天就向原公司提出離職,這會是比較妥當的做法。
有的人看到這可能會提出一個問題:「Joe,可是我如果太早講,我的老闆搞不好會對我生氣啊!那我接下來還要待一段時間,這處境不就艱難又尷尬嗎?」
很多人擔心這原因,於是常覺得自己是不是越晚提離職越好?或者是一提完離職就開始請特休,反正不進公司就不會尷尬了?
但我建議各位最好不要這麼做。
所謂「日後好相見」的人情,其實很大一部分涵蓋互相體諒和考量的概念。像Melody在公司待了八年,一定承擔了公司裡某些重要的職務。尤其在中小型的公司中,每個人搞不好又更重要,要用30天交接完成、甚至你若考慮到假日,其實僅剩22天就把後續事宜安排好,這大部分都是很不容易的。
有的工作內容是需要經過協調才能確定要轉交給哪位同事,有的工作怕需要找新人來承接。找人這件事,光要寫好徵才文件、要面試、確定人選後要等他上工、上工後還要教學…這些事情就算都能完美銜接,22天內要完成還是非常急迫。
甚至,Melody若在老闆眼中是個人才,他在安排交接工作前可能還覺得要花時間慰留,甚至給她幾天想一想。這一來一往,搞不好五天、十天就過了。屆時Melody若堅持非要走,那老闆能在十五天內找到人承擔工作的時間又更趕了。
總之,無論狀況如何,我會建議Melody不妨就把提離職的時間拉得早一點吧!
舉例來說,如果Melody承諾三月一日要到新公司報告,「最理想」的做法是一月一日到一月十五之間就向原公司提出離職,給老闆充分的因應時間。搞不好這中間的交接工作推進得很順利,她還是可以依法、在二月一日就能從原公司離職。這樣一來,Melody還有一個月可以休息、或事先替新職務做準備。
另外,如果有預留夠長的時間,當老闆慰留你,Melody也可以好好地跟老闆溝通她為何決定離開,讓雙方能夠帶著對彼此的祝福來分道揚鑣,而不是因為話沒說清楚而從此搞壞關係。
甚至如果老闆慰留了幾天後,發現Melody離去的心意已不可動搖,老闆可能會嘗試協調請她再稍微多待一段時間,讓他能夠有充足的時間來補足人力。如果是一月提出,Melody又考量過去的情誼決定想幫忙,那也還有一個月的時間可以幫忙交接。這麼做,一來讓老闆、同事做起事來更方便,二來也能讓她在離開後留下好的名聲,而不是互相埋怨。
但如果Melody把時間壓得很緊,比如說就是依法提早30天才預告,那麼這些餘裕和好名聲,多半都很難達成了。
不過我寫到這兒,搞不好有讀者又會提出一個質疑:「Joe,你這根本是站在資方的角度來思考嘛!法律又沒有規定我一定要交接好才能離開!」
是,站在法律的角度,絕對沒有人有權因此責備你,你一定也可以順利離職;但我得說,我們到了一個年紀,很多事情終究不能只是訴諸法律,而要回歸人情和心理的舒服程度來思考。
你若把時間卡很緊,讓老闆沒有充分的時間能因應,這在法律上絕對沒有錯。但假設過了幾年你又去找新工作,對方看到你的履歷,跑去向你的前老闆打探你這個人,那你的前老闆會怎麼回答呢?就算事過境遷,他沒有講你的壞話,但多半也不會替你說好話。
像Melody過去八年在公司裡天天兢兢業業、克盡職守。若結果因為最後離職這一哩路沒做好,搞砸了彼此之間的關係。這不是很可惜嗎?
離職離得漂亮、把同事和老闆安撫好,搞不好跟老闆日後還是能保持友好。甚至,如果離職後才發現原本的工作其實更適合自己,和老闆保持友好也等於給自己留一個退回的空間,讓自己還有機會回到原公司。
人情留一線,這長遠來說對自已是好事,並不全是為資方考量。
以上是我對於「如何不破壞關係地提離職」的想法和建議。不過在Melody提出的問題中,還牽涉到另一個比較麻煩的議題,那就是年終獎金。
如果Melody要確保拿到年終獎金,那麼唯一適合提離職的時間點,就是「確定拿到這筆獎金之後」。
也就是說,以2022年農曆過年為二月初來說,我們大概會在二月初拿到年終獎金。而延續上面提到要提早60天預告離職的建議,下一份工作最早的到職日我建議要訂在四月初之後。
不過在Melody的來信中,他提到自己已經答應新公司年後就要到職,所以她大概無法選擇這個理想方案了。也因此,除非原公司勞動契約上有清楚載明會發多少年終獎金,否則Melody可能要有心理準備,自己今年搞不好是無法拿到年終獎金的。
當然,能否拿到年終獎金也不光是看提離職的時機,還取決於老闆的性格、老闆對員工離職的想法、或者過去幾年來你們之間的情分等等。所以,我在此也無法提供正確的答案,只能提醒Melody可能有這樣的情況發生。
雖然這次只能看運氣、或者在離職過程中跟老闆怎麼溝通,但至少下一次,你會知道怎麼做才更妥當!
所謂「做得妥當」,指的倒不是要你以後都要領了年終獎金再離職,而是在我們整個職涯中,盡量不要把年終獎金作為離職的考量重點。
這是什麼意思呢?
我曾經寫過另一篇文章《換新工作很快就無趣了,是否因為你有這樣找工作的習慣?》,裡頭提到:很多人、包括年輕時的我都會把「有沒有拿到年終獎金」當成重要的考量,即使覺得工作很無聊了、甚至覺得對公司不滿了,還是堅持一路忍耐,拿到這筆獎金後才心滿意足地去提離職。
但就是因為大部分人都有這樣的習慣,所以你會發現很多職缺都是年後才打開的。甚至在謀職市場上也流傳著「年後職缺多、比較好找工作」這麼一句話,這可能也跟多數上班族「領到獎金就快逃」的心態有關。
但我得說,這些過年前後才打開的職缺,通常都是別人不想坐的位置。別人忍到領年終獎金後離開,接著領到原公司獎金的你又一腳踏進去,這也只是捉交替而已。換句話說,我們找來找去永遠都是別人不要的位置,從一個屎缺換到另一個屎缺,大概做不久又會想換工作了。
但如果你轉換思維,不要特別顧慮年終獎金,那就可能在一年之中的任何時候換工作,在我看來反而可以讓你找到比較好的職缺。
比方說某家公司擴編,於是需要增聘三位新員工,這絕不可能等到過年前後才來開職缺,而是有需求時、一年之中的任何時候都可能開職缺。這種職缺相較之下,才是可遇不可求的好缺,而不是別人領完年終就想跑的屎缺。
也因此,如果你盡早調整找工作的習慣,不要把年終獎金看得這麼重,搞不好你就更有機會在其他時候覓得好職缺。尤其在職涯早期,你的年終搞不好只是三、四萬塊,你若能把對這筆錢的執著放淡,把重心放在如何找到一個「發展性更好」的工作,這長期而言對你的未來將更有幫助!
以上是我針對提離職與年後轉職的分享,提供給Melody參考,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囉!
(原文標題:領完年終爽離職?關於「年後轉職」你可能沒想清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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