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班遭資遣?他霸氣檢舉前公司 網讚:太帥了

2023-07-07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勞工遇到不合理的資遣該怎麼做?主管讓你自行選擇「自願離職」或「資遣」該如何抉擇?遭話術卻不自知?一名網友在Dcard上分享自己在前公司遭資遣的經歷,他的應對獲得網友大讚。

該網友提到,在前公司工作半年後被告知他不符合公司需求,公司給他兩個選擇,「自願離職」或「資遣」,當時他十分機靈直接選擇被資遣,「直接爽領一萬塊的資遣費」,他表示,後來換了新工作後便立馬檢舉前公司不合理的規定,且換新工作薪資也從原先4萬變5萬,網友則紛紛大讚他的勇氣。

資遣和自願離職的差異在於,資遣為雇主根據勞基法第11條所列緣由,如裁員、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可以要求員工離職,且需給付資遣費。自願離職為員工自行提出離職,雇主不需支付資遣費。這名網友說當時公司提資遣時表示之後若去面試會被問離職原因,但他聽著像話術因此仍選擇資遣。

這名網友透露,自己前份工作是軟體業,底薪4萬元,若要報加班需自行申請,因此自己從不加班,時間到便下班,還將打卡紀錄都拍攝下來,因此也留下證據得以在日後成功檢舉前公司,而前段時間在勞動部系統查看後發現前東家因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遭開罰10萬元,他不禁感嘆「真是大快人心。台灣真的太多爛公司了,偏偏大家都乖得跟小貓一樣」。

不少網友都對其作法大為誇讚,「聰明!這招要學起來!這種垃圾公司真的太多了」、「本來就該這樣不要被爛公司給耽誤了,時間到就該下班」、「我輩楷模」、「謝謝你勞權超人」、「讚!勇於檢舉雇主,就業環境才會改善。」、「讚,最喜歡你這樣爭取勞方權益的,有些(資方)還把不付加班費當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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