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雄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公司資深副總經理暨人資長 /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理事長
伴隨資訊科技的發展,近年來平台共享與零工經濟的工作型態在全球崛起,食物外送為新興經濟型態產業之一,這產業提供從業人員自主、彈性與便捷的接單模式,讓許多勞工選擇轉職或兼職而投入該產業。食物外送員於交付任務的交通期間,易發生被撞、碰撞等事故災害,亦可能因戶外高氣溫環境,引起熱疾病危害,為避免外送員發生災害,造成家庭及社會安全風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08年10月2日公告實施「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勞動部亦於109年3月2日公告實施「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希望勞資雙方能運用管理作業盤點、強化執行作業的安全意識,並搭配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保障下,建構食物外送員執行勤務的整體安全架構。
「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有二項重點,首先是業者必須訂定食品外送作業危害防止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作業安全之評估機制及處理措施。
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車輛安全檢核項目。
四、保險種類及額度。
五、戶外高低氣溫環境引起之危害預防措施。
六、合理派單。
七、事故處理。
八、成效評估及改善。
其次是雇主使勞工從事食品外送作業前,應該進行食品外送作業危害辨識及評估,並採取相應之處理措施,包括下列事項:
一、食品外送作業風險。
二、配合裝備。
三、個人防護設備。
四、風險評估。
食物外送勞工除了檢視業主是否依照上述二項規定作業以外,也應該關注以下事項:
一、業主是否依規定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實施3小時以上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依工作性質及風險評估結果,實施必要之在職教育訓練。
二、除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與勞工退休金提繳的法定權益以外,必須檢視商業保險提供勞工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等相關保險的保障內容,以維護勞工職業災害、人身與退休相關權益。
三、如果雇主未依實際勞動關係投保勞工保險,建議仍須加入食物外送產業相關的職業工會,確保自己受到社會保險的保障。
本文同時刊載於桃園市勞動局季刊第十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