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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進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人力仲介公司,或在企業做招募、職涯服務,常會聽到「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但題庫、報考資格、新制電腦測試的資訊很多,到底該先弄懂哪幾件事?這篇整理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的考試範圍、學科配分、術科規則與證照用途,讓你先看懂全貌,再開始準備。
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的題庫量大,第一次準備的人,最常卡在「不知道哪裡比重高」以及「搞不清楚證照能做什麼」。先把考試結構、配分與用途弄清楚,後面讀法規和理論才有方向。
搭配本課程5分鐘影片,先看重點,再用下面的整理與練習確認理解。
依116年1月1日起報檢適用的學科測試參考資料(195002A18),三個專業工作項目共有1,250題,不含共同科目。各工作項目的題數如下:
| 工作項目 | 題數 | 占專業題庫 |
|---|---|---|
| 工作項目一:職業介紹與仲介(含就業服務法等勞動法令、就業市場) | 848題 | 約68% |
| 工作項目二:招募 | 209題 | 約17% |
| 工作項目三:職涯諮詢輔導 | 193題 | 約15% |
要注意,這是題庫的「存量」,不是每場考試固定的配題比例。不過工作項目一約占七成,代表法規題是準備的主軸。
建議的讀書順序:
這張證照最直接的用途,是循技術士資格路徑,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擔任「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但有三件事要分清楚:
| 常見誤解 | 正確觀念 |
|---|---|
| 考到技術士證就是專業人員 | 取得技術士證後,仍須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條及主管機關程序,另外申領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
| 有證照就能開仲介公司 | 技術士證與專業人員證書都不是機構開業許可,機構本身另受許可及管理制度規範。 |
| 所有人資職務都要這張證 | 企業招募、職涯服務、就業支持工作者可用它進修,但不是所有人資職務都法定必須持有。 |
依同辦法第6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要按從業人員規模配置專業人員:5人以下至少1名;6至10人至少2名;超過10人至少3名,並自第11人起,每逾10人另增置1名。
第7條列出專業人員的四項職責:
如果還在評估要不要考,可以找3份目標職缺,記錄「是否要求此證、另需哪些學經歷、能展示哪些服務能力」,再對照自己的能力缺口。持證只是條件之一,公部門任用、校園或委辦職位也各有資格。

報考資格依已取得的115年度簡章(115.08版),是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的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同等學力不是自行判定,須備妥簡章列舉的證明文件。報名時到技能檢定中心查「就業服務」乙級(職類代號19500),報名時間、費用與文件以報檢年度公告為準。
學科配分依這版簡章:
| 題型 | 題數 | 每題配分 | 小計 |
|---|---|---|---|
| 單選題 | 60題 | 1分 | 60分 |
| 複選題 | 20題 | 2分 | 40分 |
| 合計 | 80題 | — | 100分,60分及格 |
共同科目有四項: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境保護、節能減碳,每項各占5%。以學科80題推算,各4題、共16題,所以不能只刷專業題庫(這個換算是本文計算,不是另一份固定題數公告)。
術科依115年審定的應檢人參考資料(195002B12)是問答題,滿分100分、60分及格,試題保密,文件沒有列出總題數。學科與術科要分別及格,不能平均。
依已公告資訊,116年全國技能檢定第一梯次起,學、術科同日以電腦線上測試,操作細節以正式資料公布為準。另外,公開的只有學科測試參考資料;術科保密,自行整理的練習不能稱為「官方公開術科題庫」。看到自稱固定題數的資訊,先問來源與版本。
準備時分成兩條線:學科以公開題庫建立觀念,遇到錯題就回查法條或理論;術科練習把條件、數字、例外與結論完整寫出來。可以分三輪進行:
準備多久要依自己的起點與可投入時間調整,難度也建議先用自己的作答結果評估。

練習: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職責,下列何者錯誤?①辦理暨分析職業性向 ②協助釐定生涯發展計劃之就業諮詢 ③查對所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業務之各項申請文件 ④協助雇主申請政府相關津貼及補助
解析:答案④。管理辦法第7條的四項職責是性向分析、生涯規劃諮詢、查對機構申請文件,以及就雇主聘僱外國人相關申請書件簽章;「協助雇主申請津貼及補助」不在條文列舉範圍。
練習:學科複選題共20題,若你答對其中15題、另外5題各漏選1個選項,複選部分可以拿幾分?
解析:30分。複選每題2分,必須全部答對才得分,漏選不給分,所以只有15題×2分=30分。
本文原題引用自技能檢定中心公告的就業服務乙級學科測試參考資料195002A18(116年1月1日起報檢適用),保留工作項目及題號;文中標示「自編練習」的題目與情境,皆為教學示範,不是官方試題。報檢資格、日期與費用依報檢年度正式公告及簡章為準;本文為教學整理,不保證通過、錄取或薪資。
資訊查核日期:2026-10-20。法令內容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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