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我下周要請假」,請假是上班族稀鬆平常的事,日前一位網友在職涯診所表示,誠實跟主管說請假是要跟女友出去玩,結果被主管回絕。他認為自己請事假不領薪,出去玩並無不妥,「難道要我以後都要用騙的嗎?」
文/《104職場力》
跟女友約好去花東玩兩天一夜,因為她是服務業很難排假,只能我請假配合她。我照正常程序,提前一周請事假(因為我還在試用期,只能先請事假)。主管問我原因時,我誠實地說要出去玩。結果主管臉色就變得有點難看。
104職涯診所 批發業行銷廣告 匿名(26-30歲)
後來,主管說最近公司人手不足。我突然要為了「出去玩」這種小事請事假,她對老闆會很難交代。所以不准假。
我覺得很奇怪,我請事假那幾天又沒拿薪水,為什麼不行?難道以後請假都要編誇張嚴重理由來騙嗎?這樣正常嗎?或是因為我們是比較傳統的中小企業,才會發生這種事呢?
這個提問引發留言串熱烈討論,有人建議原PO不要說謊,但請假理由可以「適度包裝」。
職場前輩A:說謊不可以,但是適當的隱瞞事實可以,比如說:家裡有重要私人理由需要處理。
職場前輩B:如要出去玩的時間是早已排好的。可以說家裡有事要跟家人去某某地方兩天。絕對不要說出去玩這三個字。職場請假有時善意的謊言是必要的。
職場前輩C:請假了,原本你做的事就需要找別人負責,無形中也是增加團隊負擔,雖然你已經提早說,但因為「出去玩」在主管眼中是屬可以控制因素,主管當然不能諒解。因為主管簽了你的假單他就要對公司負責,如果今天上面主管問他:現在業務那麼忙,你怎麼簽他出去玩的事假?
更有人表示,重點在於「試用期請假」容易讓主管留下不好印象,質疑你的工作積極度。
職場前輩D:雖說請事假扣錢,但是試用期會給人很差的印象。因為公司也在觀察新人的適用性跟向心力,才來3個月就請假,理由還是去玩,這個觀感很不ok喔!
職場前輩E:其實不管你是在本土或外商,在試用期間的確事盡量避免請不必要的假,你可視為潛規則,但我更建議你當成是職場不成文的規定。
職場前輩F:誠實是沒有錯,但我們很難期待遇到的主管都是完美EQ的人。在試用期請假本來就容易造成讓主管對你的印象不好,再加上是出去玩,所以請假被拒絕的機率本來就比較高,這跟使用假理由或公司大小的關係並不大,主要是你大部分都處在一個高風險的狀況。
雖然「休假」是勞基法保障的權利,但它更是一門職場學問。小心別因為休假讓同事主管覺得「爽到你甘苦到我」而在辦公室黑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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