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令

2019.12.03 | 2062次觀看

勞動檢查系列 - 雇主看過107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內容了嗎?|法務長專欄

勞動檢查法第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參酌我國勞動條件現況、安全衛生條件、職業災害嚴重率及傷害頻率之情況,於年度開始前六個月公告並宣導勞動檢查方針,勞動部依法即應於今年下半年初對外公告並宣導週知 。

文/蘇宏文律師(一零四資訊科技(股)法務長)

民國107年即將到來,面對可能的勞動檢查,雇主有掌握勞工主管機關107年度實施勞動檢查的重點與方向了嗎?

根據勞動檢查法第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參酌我國勞動條件現況、安全衛生條件、職業災害嚴重率及傷害頻率之情況,於年度開始前六個月公告並宣導勞動檢查方針,其內容為:一、優先受檢查事業單位之選擇原則。二、監督檢查重點。三、檢查及處理原則。四、其他必要事項。勞動檢查機構應於前項檢查方針公告後三個月內,擬定勞動監督檢查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爰此,明(107)年度勞動檢查的重點與方向,勞動部依法即應於今年下半年初對外公告並宣導週知。

勞動部業已於民國106年7月7日勞職授字第10602026591號公告「一百零七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其中,方針第柒點列出「優先受檢查事業單位之選擇原則」雇主尤應注意,當下列二種情形發生時,勞檢機關一定實施勞動檢查(即報即查):1.經陳情、申訴、檢舉勞動條件不符勞動法令或安全衛生規定者。2.經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報導有違反勞動法令或安全衛生情事者。)、第捌點列出「監督檢查重點」(列出哪些重點檢查項目),雇主若能事先掌握資訊,並於內部落實自主檢查、管理與改善因應等積極作為,相信無待勞動檢查員上不上門,必能「All 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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