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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報導 聯合報記者楊德宜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主管罵人就是職場霸凌嗎?律師王至德表示,職場霸凌案件裡,很常出現一種完全相反的說法,員工指控主管每天針對、根本是霸凌,但主管反駁是下屬工作做不好、自認正常管理。很遺憾,答案並非有罵就是霸凌,但也不是「主管是在管理,所以都不算」,真正麻煩的就是中間那條線到底畫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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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在禁止主管管理員工」,王至德在「法老王-王至德律師」臉書粉專表示,7月1日施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1,已經直接把職場霸凌的定義寫進法律,其中一個很重要的要件,就是行為必須「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反之,法律本來就承認職場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揮、要求與糾正。「我是主管,我是在管理」也不是免死金牌,主要是要看管理的目的與方法有沒有超過必要的程度。
王至德表示,同樣是糾正工作,方法可以差很多。「重點是在有沒有必要」。所以調查職場霸凌,不能只問一句:「主管有沒有罵他?」真正應該問的是:罵了什麼?為什麼罵?在哪裡罵?當時有哪些人在場?這件事情跟工作有什麼關係?為什麼必須用這種方式處理?發生一次,還是已經持續幾個月?這些看起來很瑣碎的細節,往往才是真正決定案件結果的地方。
而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訴字第20號判決,在討論職場霸凌時也提到,判斷一個行為有沒有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可以綜合觀察行為跟工作的關聯及合理性、行為方式、次數、頻率、受侵害的權利,以及行為人的動機目的等因素。
「我覺得這些判斷因素很重要」,王至德表示,因為它剛好提醒一件事情:職場霸凌調查最忌諱的,就是太早決定誰是好人、誰是壞人。有些申訴人談到事情時非常激動,很容易讓人直覺認為他一定受了很大的委屈;有些被申訴主管講話真的很跩,訪談5分鐘就讓人覺得這個人感覺真的會霸凌員工。
「可是調查不是在選本公司年度最討人厭主管」。王至德說,一個人很討厭,不代表申訴的事情就一定成立;一個人平常人緣很好,也不代表不可能做出霸凌行為。調查要處理的,始終還是具體發生了什麼事情,以及這些事情放回當時的工作脈絡裡,究竟應該怎麼評價。
最難查的,其實不是有沒有罵人。他說,真正困難的職場霸凌案件,通常不是那種主管每天公開辱罵員工,錄音一放大家就知道有問題的案件,而是介在黑與白中間的那些情形。
他舉例,主管確實有理由要求員工改善工作,但為什麼每次都只針對同一個人?其他人犯錯是私下提醒,這個人犯錯卻固定在群組裡公開處理?主管說自己「只是比較直接」,但到底是在批評工作,還是已經開始評論能力、人格,甚至要求其他同事不要跟這個人合作?
「反過來也一樣」。王至德表示,有些申訴人會把主管每一次交辦、催促、要求修改全部整理成一份「霸凌紀錄」,看起來密密麻麻好幾十筆,但真正一件一件拆開來看,也可能全部都是合理的工作要求。所以光看事件數量多不多不夠,還是得回到每個事件的內容、目的、方式與前後脈絡。
王至德表示,職場霸凌調查真正重要的能力,不是聽完申訴人的說法之後,馬上宣布「這個很明顯成立」,也不是聽完主管解釋「我只是在管理」就宣布結案,而是把一句「他一直霸凌我」,慢慢拆成可以確認的事實:他到底做了什麼?什麼時候做?為什麼這樣做?對其他人是不是也一樣?有什麼證據可以支持或否定?把事情拆到夠細,答案通常才會慢慢跑出來。
主管罵員工算不算職場霸凌?王至德表示,他的答案會是:「你先告訴我,他到底怎麼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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