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者履歷有哪些常見膨風項目?|法務長專欄
人資每天都會收到如雪片般飛來的求職者履歷表,但徵才在實務上常會看見的「求職造假」案例如:學歷不實、經歷職務不實、經歷工作起迄時間不實、過去薪資不實等等。有慎重的人事查核作業,才能避免招募到不對的人。
人資每天都會收到如雪片般飛來的求職者履歷表,但徵才在實務上常會看見的「求職造假」案例如:學歷不實、經歷職務不實、經歷工作起迄時間不實、過去薪資不實等等。有慎重的人事查核作業,才能避免招募到不對的人。
鐵達尼號撞上冰山沉沒,讓人體悟海平面上的冰山雖為一小角,但在海平面下卻是龐大而不可預測。職業災害的冰山理論,除了對職災勞工之補償或賠償金額,更多是經營及營業財物損失,因此「事先預防」災害發生顯得尤為重要。
據報載,勞工下班後接到公司的電話、電子信件或line,都算是工作時間,公司依法須給付加班費?另據報載,遊覽車司機手握方向盤的時間才是工作時間,其餘時間不算工作時間?如此,工作時間到底如何認定?
少子化,育嬰留職停薪成了話題。它左右生育意願,為改善少子化不可或缺一帖良方。勞工須符合3個條件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有5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小提醒予勞工朋友。
案由 (本案 例純屬虛構,若有雷同 純屬巧合 ) 國內 KP 機械公司符合申請聘僱外籍製造工條件,且因業務需要經由國內 外籍勞工仲介公司申請引進 3名菲律賓 籍製造工 (阿 A、阿 B兄弟、同鄉阿 C) , 擔任機械作業員之助手。 外籍製造工相當勤勞、肯學及配合加班,一年以來資關係不錯, 負責 人相當自滿, 直說 自己 好運 ,能僱用值得按讚的「外勞」。
勞工發生職災後一段時間,雇主有時不免會對職災勞工是否已恢復工作能力產生疑問,得否要求勞工配合提供特定醫院的診斷證明?行政機關函釋與法院見解提到,雇主可以要求勞工至勞動部委託辦理之醫療院所診斷,但費用由雇主負擔。
公司及員工均應善用試用期,觀察彼此是否合適。而只要沒濫用權利,企業即可與員工自由約定終止試用合約的條件。此外制訂試用期時,除了考量合法與否外,也要同時顧及試用期的長短是否合理。
何等行為受個資法所規範?兩大法律目的分別是「避免人格權受到侵害」「促進個人資料的合理利用」,那麼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即受規範。
此涉及到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以及休息時間配置的問題。 勞動基準法第35條本文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此涉及到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以及休息時間配置的問題。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業界運作上各有不同,違反本條規定最高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
職業災害是勞工在勞動過程中因突然、偶發的意外事故造成傷害。依勞基法及勞保條例規定,職災可區分為「職業傷害」、「視為職業傷害」、「職業病」、「視為職業病」等四種類型,並透過個案事故發生之具體事證認定,勞保局的「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亦減輕勞工因果關係舉證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