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6報導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行政院主計總處16日公布2023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4.9萬元,初步估算今年基本生活費可望調升至20.9萬元,較去年20.2萬元增加7千元,已經是連續七年調升,明年五月報稅即可適用,多口之家可望受惠。
補充資料:什麼是「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一般常見的是「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定義指「家戶年所得總額減去無法自由支配使用之非消費支出(如賦稅支出、利息支出、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之中位數。而近年由於家庭結構改變、小家庭增加迅速,導致戶內人口件少,如以「每戶」來衡量易受戶內人口消長影響而失真,因此改以「每人」可支配所得計算所得差距,普遍來看歷年數據均在4倍差距左右。
主計總處每年都會公布當年度家庭收支調查,其中「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乘上60%即為「基本生活費」,代表每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依納保法規定,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基本生活費是用「人頭數」計算,也就是扶養親屬越多的多口之家,可多減的基本生活費就越多,原則上明年報稅時可望享受到的減稅利益就越多。
基本生活費是由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來訂定。根據往年經驗,財政部要到年底才會公告受惠戶數及實際減稅利益,但受惠戶數推估起來都是200萬戶以上。
納保法自2017年上路後,立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財政部每年公告的基本生活費,從2017年每人16.6萬元、2018年每人17.1萬元、2019年每人17.5萬元、2020年每人18.2萬元、2021年每人19.2萬元、2022年每人19.6萬元、2023年每人20.2萬元、2024年每人20.9萬元,年年調高。
依據納保法規定,為了保障民眾基本生活所需,基本生活費不課稅,若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則兩者差額,還可進一步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額減除。
依規定,納入與基本生活費總額比較基準的包括: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因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達標,納入與基本生活費比較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皆有隨CPI漲幅調升,墊高比較基礎後,可能降低基本生活費減稅效果。換言之,部分減稅利益反映在各項扣除額調高、部分則反映在基本生活費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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