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中階技術工」人力缺口?4大管道讓外籍藍領工作者升級、企業可長期聘用

台灣人力短少的問題在新冠肺炎疫情後更嚴重,工商界齊聲喊「缺人」、要求引進更多外國人力的情況下,政府宣佈目標在2030年前引進40萬名的外籍人士來台就業。但是在企業聘僱外籍人士之前,還是應該先了解相關的聘僱條件和管道、現行法規,其中許多企業雇主易混淆的「中階技術工」、「藍領外籍工作者」,為您整理重點於本文當中。

文/許朝茂

3月底行政院與工商人士「工商早餐會」,出席的工商業代表異口同聲:各產業已全面陷入「缺人急」危機,呼籲全方位、多元化引進外國人力,行政院則回應:國發會2030年目標引進外籍人士達40萬人。

30多年以來,台灣人力供給一直受困「少子化」,至今缺乏勞動力已是不爭之事實,面臨嚴重缺人問題,勞動部提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以下簡稱「留才方案」),鬆綁中階技術外籍勞工(即一般俗稱的「移工」,但其實台灣藍領外籍勞工依法不得移民)可申請永久居留,期望為產業勞動力解套。

延伸閱讀:「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上路,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留才方案」中,第二類(藍領)外籍勞工若取得乙級專業技能證明者,再經工作滿5年得申請在台永久居留(即所謂中接技術工),而能將優秀外籍勞工繼續留下,以解企業「缺人急」危機。

報載「留才方案」政策111年4月底至112年3月27日止,勞動部指出:已核准產業移工有2,068人,社福移工有2,580人,共4,648人,僅達每年目標1萬人之約1/2。

適合聘僱中階技術工之條件

111年10月12日勞動部修訂《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第二類外國人(曾)在我國境內受聘僱從事工作,符合下列(條件)情形之一,得受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本文僅限於外籍製造工):

(一) 現受聘僱從事工作,且連續工作期間達6年以上者。(6+5)
(二) 曾受聘僱從事工作期間累計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國內前後)工作期間達11年6個月以上者。(6+5.5)
(三) 曾受聘僱從事工作,(國內之前)累計工作期間達11年6個月以上,並已出國者。(11.5+0)

勞動部頒布《中階技術工作所需之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資格》將第二類外籍勞工進階為中階技術工製造業領域的檢定分二類。(但其項目達85項之多,此處不列舉)

升級為中階技術工的好管道

第二類外籍製造工雇主旗下若有技術優異者,若本身也亟需補充人力,則應可協助透過下列管道(或途徑),使前者得以升級為中階技術工,進而讓企業長期僱用:

一、具有工作滿6年技術優異的外籍勞工,透過技術檢定取得資格

《就業服務法》限制外籍勞工的工作年限12年,即使技術優異的勞工也不得超越此一年期,對於雇主及外籍勞工而言,能造成二輸。

「留才方案」,勞動部頒布《中階技術工作所需之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資格》將第二類外籍勞工進階為中階技術工製造業領域的檢定分二類:

  1. 以紙本(加外語學科)測驗:含
    1.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伸臂式、架空式(機上操作)、架空式(地面操作)
    2. 氬氣鎢極、半自動電銲
    3. 堆高機操作等7項目。
  2. 術科考試測驗,包括:
    1. 冷凍空調裝修
    2. 電器修護
    3. 鑄造
    4. 家具木工
    5. 工業配線
    6. 冷作……等78項目。

雇主對技術優異且工作年資6年外籍勞工,經前述2種技術檢定方式,取得中階技術工之技術檢定資格,且需再持續工作5年,即可取得中階技術工後,得申請永久居留,其工作期限可逾12年。

二、具有工作滿6年經由技術培訓並取得資格

部分不適技能檢定第二類外籍勞工,可借重參加經濟部或經濟部認定專業認證機構審定之以下訓練課程,並取得80小時以上訓練證明,以得取得中階技術工資格:

  1. 參加國內大專校院、勞動部、經濟部辦理之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
  2. 參加產業升級轉型相關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能導向品質認證課程有關製造、資訊科技、科學、技術、工程、數學等3個領域課程。

日前勞動部放寬第二類外籍勞工得選透過技術培訓,應參加國內大專校院、勞動部、經濟部辦理之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並取得資格80小時以上訓練證明,亦得取得中階技術工資格。

三、免除技術條件,改以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僱用

「留才方案」措施前2個途徑基本上都與專業技術有關;但若第二類外籍勞工受到學經歷限制或其他因素,很難採行與專業技術相關之管道,取得中階技術工之資格者,得採行免除技術管道,將其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加以僱用,也得取得中階技術工資格。

目前外籍勞工每個月基本工資26,400元,若雇主以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僱用,二者工資差距8,600元,加上每月薪資3.5萬元計算加班費,升級後中階技術工每月薪資可能最低超過4萬元以上,勢必壓縮願意負擔此薪酬的雇主總數。

四、回聘曾在台受僱工作外籍勞工,技術取得資格

外籍勞工原在台工作年限由6年、9年、12年,曾經在台工作過之第二類外籍勞工為數不少,因此,得回聘下列具有符合下列(一)、(二)條件的外籍勞工、運用「留才方案」措施回聘其成為中階技術工。

(一) 曾受聘僱從事工作期間累計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國內前後)工作期間達11年6個月以上者。(6+5.5)

(二) 曾受聘僱從事工作,(國內之前)累計工作期間達11年6個月以上,並已出國者。(11.5+0)

具有(一)、(二)外籍勞工,雖雇主得再度聘僱回台工作,但其必須透過前3種途徑,使其升級為中階技術工。不過,不建議採行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的條件而升級為中階技術工。

小結

台灣人力短少大轉變,自民國110年起逐年遞減趨勢已不可逆,企業搶人恐愈趨激烈。而「留才方案」乃諸多改善人力短少方案之一,雇主「缺人急」之際,必須得善用「留才方案」,才可減輕對人力需求之壓力。

(原文標題:如果雇主需要中階技術工,好管道讓藍領外國人升級)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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