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的即時效力,HR務必當心!

勞工保險的投保有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者的精準投保,若未能依規定投保,有可能影響勞保年資中斷,或減少其保險年的累積,影響深遠,實應謹慎!

文/許朝茂 顧問
原文標題:勞保即時效力,有賴HR人員精準投保。

勞保勞工之寶,誰不信服?

相對於勞工退休金,勞保老年年金幾乎是勞工退休晚年最佳保障,局曾初估前者109年實剛滿施行15年,勞工按月領取退休金不足一萬元(約5,000-7,000元),而勞保老年年金平均每月約可領1.8萬元。

勞工受僱而雇主即為其投勞保,對勞工勞保閃失愈短愈好;本文擬以投保可能發生之異常,提醒HR人員協助勞工累積其保險年資,增加其老年年金之申領金額。

勞保效力規定

除少數員工規模大之雇主之外,勞工很難在職涯過程中,都在同一投保單位投保;多數勞工之勞保年資皆來自不同之投保單位,勞保的年資包含各個不同投保單位勞保之保險年資之累積。

各投保單位攸關勞工勞保年資之效力,且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當日,填妥申請表並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 (如下表)。此為HR人員之責任,有助益勞工勞保年之累積。

雇主效力
加退保
雇主職業工會職訓機構保險當日生效保險加退保
翌日生效
加保到職入會到訓當日加退保非當日加退保
退保離職退會結訓當日加退保非當日加退保
投保單位所屬勞工加退保及效力表
▲ 表格來源:作者自製

HR人員應留意投保日期(時效

勞工勞保加保可分一般常態及非常態情況,其加保之日期,效力起算影響勞工勞保年資;不得不精準加保作業:

一、一般常態受僱之投保

各投保單位攸關勞工勞保年資之效力,且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當日,填妥申請書並列表通知勞工保險局;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

但投保單位於勞工到職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

HR人員於勞工報到日期當天,勢必須完成勞工加保之事,不得延誤。

二、非常態投保:員工到(離)職日逢放假日、晚班加(退)保

遊樂事業、動物樂園(區)、百貨業、圖書館業等,因其業務性質特殊且其業務都在消費者放假或休息日;另保全業、連續性或緊急性產業(如電力或石化業),其服務或製程均需輪班。前述產業勞工報到均為上述日期或時間;惟上述日期或時間,勞工保險局正是其休息期間,無法提供投保單位為報到勞工提供加保,勞工加保效力豈非大受影響?

故勞工若於(一)、(二)時間到職,投保單位至遲於次一上班日將(1)加保申報表及(2)到職證明文件送交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勞工到職之當日零時起算:

  1. 保險人依規定放假之日。
  2. 到職當日17時後至24時前。

HR人員尤應重視特殊日期或時間之報到勞工,尤其加投特殊規定,以維持勞工勞保年資之連續,將有助於其勞保年資之累積。

小結

勞工老年年金公式P=Winsa×1.55%×Yins(Yins=保險年資)累積勞工之保險年資直接影響其未來老年年金金額高低;HR人員若未能重視勞工勞保加保日期或時間而致延遲其效力;恐造成勞保年資中斷而減少其保險年資之累積,相對也減少其老年年金,故HR人員實應謹慎。

【關於作者-許朝茂顧問】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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