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0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土地繼承、贈與後別以為稅率會自動延續。台中稅務局提醒,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的土地,只要發生繼承、贈與、買賣,甚至夫妻贈與等情況,導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即使房屋用途與戶籍都沒改變,新所有權人仍必須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否則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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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最常見的情況,就是民眾繼承父母土地後,認為原本就是自住房屋、戶籍也沒遷出,因此誤以為優惠稅率會自動延續,結果忘記重新提出申請,等到收到地價稅單才發現稅金大增。
稅務局解釋,土地移轉後,課稅主體已從原所有權人變成新所有權人,因此必須重新審查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資格。換句話說,即使土地用途完全沒變,只要所有權人不同,就不能直接沿用原本的優惠稅率,必須重新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才能繼續適用千分之2的自住優惠稅率。
若沒有重新申請,土地就會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由於一般地價稅稅率最低就達千分之10,最高更可到千分之55,與自住優惠稅率千分之2相比,稅負差距相當明顯。
稅務局也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民眾,務必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今年截止日為9月22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若在期限內完成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若超過期限才申請,則必須等到次年才能適用,民眾不可不注意。
行政院會一口氣通過《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修正草案,待立法院通過後,將回溯自2026年元旦起適用,其中,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將提高50%至15.15萬元,婚育家庭持有符合條件的自住房屋及土地,也可享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預估受惠家庭超過百萬戶。
不少人以為公司解散或遭廢止登記後,公司就等於不存在,相關責任也隨之結束。不過,中區國稅局提醒,公司解散或廢止後仍須依法辦理清算程序,若未選任清算人,有限公司由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董事擔任法定清算人,若公司欠稅達一定金額且符合相關條件,法定清算人可能因公司欠稅而遭限制出境。
端午送禮可別誤踩稅務地雷。高雄國稅局提醒,企業採購禮盒贈送客戶或發放給員工,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營業稅,若誤列為可扣抵項目,除須補繳稅款外,還可能面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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