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卻不知從何開始?本文整理了「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的申請條件、辦理流程、所需文件、作業時間與有效期限,並解答常見疑問,幫大家從資格判定到證明核發都能一次搞懂,申辦更省時不踩雷。
文/《104職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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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是指以下8項身體系統結構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並經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自101年7月11日起,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原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作業程序,改為「需要經過鑑定及需求評估程序,始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與以往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僅需由專科醫師1人評估」有別,所以簡稱「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以便民眾區隔。
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的實施,除了可了解身心障礙者的身體結構與功能損傷,也重視其所處環境對個人活動表現的影響,而透過主動的評估,才能按照身心障礙者的實際狀況及需求,提供個別化與多元化的服務,同時使資源做最有效的分配。
|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 舊制身心障礙類別代碼 | |
| 代碼 | 類別 | |
| 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 06 | 智能障礙者 |
| 09 | 植物人 | |
| 10 | 失智症者 | |
| 11 | 自閉症者 | |
| 12 | 慢性精神病患者 | |
| 13 | 多重障礙者 | |
| 14 |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 |
| 15 |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 |
| 16 |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 |
| 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 01 | 視覺障礙者 |
| 02 | 聽覺機能障礙者 | |
| 03 | 平衡機能障礙者 | |
| 13 | 多重障礙者 | |
| 15 |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 |
| 16 |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 |
| 第三類: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 04 |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
| 13 | 多重障礙者 | |
| 15 |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 |
| 16 |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 |
| 第四類: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 07 | 多重器官失去功能者 |
| 13 | 多重障礙者 | |
| 15 |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 |
| 16 |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 |
| 第五類: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 07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
| 13 | 多重障礙者 | |
| 15 |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 |
| 16 |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 |
| 第六類: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07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
| 13 | 多重障礙者 | |
| 15 |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 |
| 16 |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 |
| 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05 | 肢體障礙者 |
| 13 | 多重障礙者 | |
| 15 |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 |
| 16 |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 |
| 第八類: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08 | 顏面損傷者 |
| 13 | 多重障礙者 | |
| 15 |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 |
| 16 |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 |
有可能。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改採WHO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因為分類方式的改變,目前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將由鑑定團隊依據衛生署訂定的類別等級標準,針對個案進行團隊鑑定後,才能評估是否仍可領到身心障礙證明。
由於現行的身心障礙分類無法周延含括所有障礙狀況,且容易忽略身心障礙者所處環境對個人活動表現的影響。
為了能和國際通用的分類系統接軌,並且周延保障各類身心障礙者,按照個別需求主動提供所需要的服務,所以後來改採「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ICF)」作為身心障礙者的分類依據。
身心障礙鑑定共有線上申請及線下辦理兩種方式:
民眾可直接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線上系統進行登記,但要注意以下幾大要點:
申請人備妥以下身心障礙鑑定文件後,可前往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區公所或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申請人完成線上或線下申請後,會有兩種鑑定方式可以選擇:
如果選擇方式2「併同辦理流程」,必須配合公告指定醫院的門診時間與診次,不能指定特定醫師進行鑑定,如果希望指定鑑定醫師,請選擇方式1「一般流程」。

延伸閱讀:無論是要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查找辦理醫院的機構名冊,或是了解審核進度,都可點擊這篇文章找到線上入口 【身心障礙懶人包】身障福利機構、醫療鑑定、輔具中心、福利及就業服務資源總覽!(附工作機會
不一定。
身心障礙證明要由社會局(處)依據鑑定綜合判斷並完成需求評估後,才能判定是否能夠核發身心障礙者證明,簡單來說,身障鑑定不是走個程序而已,而是要符合評估標準。
其實目前對於「身心障礙鑑定時間」並無明確規範,需視申請鑑定的科別及內容而定,但粗略估算,從鑑定報告完成到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作業時間大約需要35日左右。
首先,醫院在完成鑑定報告後10日內,會將鑑定報告送達申請人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該衛生局接獲鑑定報告後,亦將在10日內核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而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應於取得衛生局核轉之鑑定報告後,將於15個工作天內主動進行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復康巴士服務及行動不便資格的評估與判定,再核發身心障礙證明給符合身心障礙者資格的民眾。
身心障礙證明的有效期限是由「專科醫師根據專業知識和臨床經驗」來決定重新鑑定的時間,最長可以5年後再重新鑑定。
不過,如果是一些「行政院衛生署明令不可減輕或恢復」的障礙類別,就不需要重新鑑定,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會根據個案的具體狀況進行需求評估,或者直接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如果身心障礙者對於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結果有異議,應在收到通知書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但以1次為限。
重新申請評估須負擔40%的鑑定費用,如最後異議成立,將退還款項給申請人;如超過規定期限,相關鑑定作業費用須全額自行負擔(另需求評估作業並無收費規定)。
當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復後,會另行指派需求評估人員重新辦理需求評估,不會是同一個評估員。
身心障礙證明上的記載事項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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