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今上路 哪些行為踩紅線?QA一次看

2026-07-01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今天上路,哪些職場行為可能誤觸霸凌紅線?遭受霸凌時如何申訴?不服公司調查結果該怎麼處理?近日網傳的同事訂雞排、珍奶沒揪,主管下班狂傳LINE究竟算不算職場霸凌呢?勞動部整理常見QA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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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場霸凌定義、如何認定?

「職場霸凌」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二、何謂「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

權勢關係不一定只限於正式主管。如果對方對您的工作安排、考核、排班、升遷或其他勞動條件具有實際影響力,並利用這些權限進行不當對待,就可能涉及權勢關係。不過,是否成立職場霸凌,還是需要綜合其他要件一起判斷。

三、何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

主管進行合理的工作指導或績效要求,不屬於職場霸凌。判斷重點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在客觀上已經明顯不具備業務上的正當性、必要性,或者其手段與所欲達成的業務目的不合比例、不符合社會通念,例如持續公開羞辱、惡意排擠,或刻意利用工作進行刁難等情況。

四、主管有一天對我大聲責罵,這樣算不算職場霸凌?

依職場霸凌定義,原則上仍需符合持續性及其他相關等要件。如果只是偶發性情緒失控大聲責罵,不一定會構成法定職場霸凌。不過,雇主還是有責任適當處理這類職場人際衝突,可先向事業單位內部窗口反映。

五、遭顧客、民眾或病患辱罵,算職場霸凌嗎?

如果是在工作過程中遭顧客、病患家屬或其他外部人員辱罵、威脅或騷擾,因行為人非事業單位人員,不屬於「職場霸凌」,而是屬於「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為職場外部第三方之暴力行為。不過,雇主仍有義務採取必要的調查處理,釐清事實後提供必要的保護與協助措施。

六、只有上級長官對下級部屬霸凌,才能向雇主申訴嗎?

權勢關係並不限於主管對部屬(上對下關係),勞工彼此間的職務關係涵蓋平行、上對下或下對上等,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以其職務或權勢地位,持續以言語、文字、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方式,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對其他勞工造成身體或精神危害的不當行為,都屬於職場霸凌認定的範圍。

七、與主管或同事互動過程感受不愉快(如揪團訂飲料被排擠、下班狂收到主管LINE)算職場霸凌嗎?

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職安法所定5項要件,經過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5要件為:1.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2.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3.超出合理管理範圍、4.具有反覆性或持續性、5.造成身心健康危害。

職場霸凌是否成立,是透過勞工向雇主申訴,事業單位依照職安法規定,依法啟動調查程序,綜合訪談結果及相關事證後綜合判斷。

八、如何提出職場霸凌申訴?

勞工認為遭受職場霸凌時,可依事業單位申訴管道提出申訴,例如書面、電子郵件、口頭或其他事業單位指定方式,並提供事件經過、對話紀錄、錄音或相關資料作為調查參考。如果資料不足,事業單位應通知勞工補充,不能直接拒絕受理。另外,如果行為人是事業單位的最高負責人,可直接以書面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九、職場霸凌申訴期限為何?

法規對申訴期限有兩種計算方式:第一種主要是就勞工在職時,以「霸凌行為終了後3年內」;如果屬於持續發生的情況,會從最後一次行為發生時開始算。第二種是針對已離職勞工,針對被申訴人為利用權勢霸凌者,以「離職後1年內」為期限。兩種期間如果不同,必須採對勞工較有利、也就是較長的期限來認定。

十、離職後是否仍可提出申訴?

即使勞工已經離職,如果被申訴人為利用權勢霸凌者,只要還在「離職後 1 年內」或「霸凌行為終止後 3 年內」的法定期限,事業單位仍然必須依法處理,並於受理後啟動調查,不能因為雙方已經沒有僱傭關係,就拒絕處理。

十一、可以匿名申訴嗎?同事或家人可以代為申訴嗎?

如果申訴完全匿名、沒有留下任何真實姓名或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事業單位依法可以決定不予受理,建議還是留下聯絡方式,以保障自身權益。不過,如果是同事或家屬具名代為陳情,事業單位知道後仍應主動了解狀況,並依霸凌勞工本人的意願,協助其協調、提起申訴及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十二、接到事業單位書面通知說「不受理」我的申訴,這樣合理嗎?事業單位可以隨便退件嗎?

事業單位不能隨便退件。依據法規,只有在符合特定情況下,例如完全匿名、已超過期限、內容完全沒有具體事實,或同一案件已經處理完畢等,事業單位才可以合法「不予受理」。如果決定不受理,事業單位必須在收到申訴後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並清楚說明理由。如果申訴勞工確認自己的案件不屬於這些情況,事業單位卻無故退件或吃案,可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反映,請主管機關介入查核。

十三、如果霸凌我的人就是公司老闆,該去哪裡申訴?

如果被申訴人是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您可以直接向勞務提供地的地方主管機關,也就是勞工局或勞動局提出書面申訴,不需要先走公司內部程序。但如果地方主管機關審理申訴案後,認定不屬於最高負責人案件,會通知申訴人的雇主依法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措施,並由雇主接續辦理申訴與調查程序。

即使沒有掛名正式負責人,若該人員實質上控制公司的人事、財務或業務營運,且具有現任或曾任董監事、持股 20%以上的大股東、董事長配偶或有特定親屬關係,或者經工會及勞工指認有具體事證等情形,或位居特殊重要職位者,仍可能被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為最高負責人。

十四、我是派遣勞工,被派去別間公司上班時被霸凌,到底要向誰申訴?

要派單位不能說「不是我的勞工」就拒絕處理。派遣勞工須比照要派單位勞工,納入其職場霸凌防治對象。如派遣勞工遭受上班地點的公司所屬人員職場霸凌時,應由實際上班的公司受理申訴,並主導調查與處理,所屬派遣公司也必須配合協助、提供保護措施。

十五、我是外包清潔、駐點工程師或保全,在別人的公司場地被霸凌了,要跟誰申訴?

外包、承攬或駐點人員遭受霸凌時,原則上是由您的雇主(外包或承攬公司)負責受理申訴並啟動調查。不過因為事件發生在業主公司的場地,業主也有義務配合調查、提供監視器或必要保護措施,不能以「不是我的勞工」為理由完全不處理。

十六、我只是工讀生、兼職或約聘人員,被霸凌也可以申訴嗎?

可以。只要勞工和公司之間有僱傭關係,均屬公司勞工,即使是工讀生、兼職、部分工時或約聘人員,也都受職場霸凌相關法規保護。公司不能因為不是全職正式勞工,就拒絕受理申訴或不進行調查。

十七、如果我對公司調查霸凌的結果不服氣,該怎麼辦?

如果不服公司的調查結果,可在收到書面通知隔天起3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公司提出申復,並補充不服理由或新證據,同一事件以1次為限。公司收到申復後,應於10個工作日內召開申復審議會議,並給申訴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如果發現原本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結果的新證據,公司就必須重新組成小組再行調查。公司原則上應於申復審議會議召開日起30日內作成決定;如需再調查,得再延長30日,並應於作成決定後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結果。

十八、提出申訴後,公司若是對我秋後算帳、亂調職,或是告知下一任雇主怎麼辦?

依法公司絕對不能對申訴勞工秋後算帳。勞工提出申訴後,公司不能因此對申訴人違法解僱、降職、減薪或給予不利處分,而且必須保護個人隱私,不能任意把事情告訴其他人或未來的雇主。若公司真的亂調職等報復行為,或是隨意外洩資訊,建議保留相關事證,直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檢查機構反映。

十九、如果公司都不處理我的申訴(拒絕調查或故意拖延),或者我想直接對公司提出申訴,政府有哪些「救濟管道」?

公司受理申訴後,依法必須通報勞動部登錄系統,並啟動調查程序,依期限完成調查報告,不能直接拒絕、無故拖延,也不能只私下協調卻不依法調查。如果公司不處理,可向當地的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二十、我因為被職場霸凌去看身心科,這算職業病嗎?政府有提供什麼心理協助資源?

情緒或心理困擾是否屬於職業病,有一定的認定程序,建議到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由專業醫師評估。另外,如果覺得壓力很大、需要尋求心理諮商,政府有提供免費的心理支持資源,可聯絡「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68-580),或直接撥打「1925 安心專線」尋求協助。

二十一、如果我是被指控霸凌的「被申訴人」,不服調查結果也可以提出申復嗎?

可以的。法規所稱的「當事人」包含申訴人及被申訴人,雙方都有提出申復的權利。如果您是被申訴人且不服調查結果,一樣可以在收到通知的30日內向公司提出一次申復。公司收到申復後,也必須依法於10個工作日內召開「申復審議會議」進行審查。不過,是否再行調查,仍須由審議會議確認原本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結果的新證據,公司才需要重新組成小組再調查。

二十二、如果霸凌事件發生在法規正式上路前,現在還能適用新規定嗎?

如果案件在七月新法上路前就已經發生,但還沒有調查結束,或者是在新法施行後才提出申訴,後續尚未完成的程序原則上都會適用新規定。不過,如果公司在新法施行前已經依法完成調查,原本程序的效力仍然有效。


勞動部職安署官網設有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提供相關資訊,歡迎參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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