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考什麼?第5條18項歧視事由、收費上限與外國人聘僱年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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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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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的條文讀過了,可是遇到身分、收費和年限,為什麼還是選錯?這篇整理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學科最常考的就業服務法與外國人聘僱:第5條18項就業歧視事由、私立就服機構收費上限、外國人工作類別與許可年限,教你把容易混淆的數字做成卡片。

本文目錄

就服法題目的陷阱,多半不在條文本身,而在「適用對象」與「數字單位」:同樣是收費,委任人是誰就決定了上限;同樣是年限,一次許可和累計工作是兩回事。

搭配本課程5分鐘影片,先看重點,再用下面的整理與練習確認理解。

影片/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系列第2堂:就業服務法與外國人聘僱

考試位置:就服法群為什麼是最大宗?

就服法位於學科工作項目一。116年起適用的學科題庫中,這一項有848題,約占專業題庫七成。若按題幹主要法令分類,就業服務法及外國人相關子法群共有238題,是單一法令群裡題數最多的。

建議先掌握母法架構,再補各子法的程序和數字。同一母法下的子法,也要保留各自的名稱與適用對象,不要混成一張表。

第5條平等就業:18項歧視事由與招募禁止行為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列出18項禁止就業歧視的事由:

類別事由
身分與背景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
性別與個人狀態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外表與身體容貌、五官、身心障礙
其他星座、血型、以往工會會員身分

分群是為了方便回想,答題仍要回到完整法定用語。最常見的陷阱是「以往工會會員身分」:工會不等於公會,也別漏掉「以往」這個限定。法律另有規定的例外,仍要另外查。

第5條第2項另列雇主招募或僱用時的禁止行為,常考的有:

  • 不實的廣告或揭示
  • 違反求職人或員工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 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
  • 扣留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 指派從事違背善良風俗的工作
  • 申請聘僱外國人時提供不實資料
  • 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

注意第6款是「未達」4萬元;題幹若剛好4萬元,要留意文義界線。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18項就業歧視事由圖解: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以往工會會員身分
圖解|就業服務法第5條18項禁止歧視事由

私立就服機構:人員配置與收費對象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原則上應經許可。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專業人員的最低配置如下:

從業人員數專業人員最低配置
5人以下至少1名
6至10人至少2名
超過10人至少3名,自第11人起每逾10人另增置1名

練習時要保留「至少」「每逾」等字,不要把最低配置寫成最高限制。

收費則先看「接受誰委任」。法定收費項目包括登記費、介紹費、服務費、就業諮詢費、職業心理測驗費。以下是收費標準第4條對「本國求職人」的上限:

費用項目上限
就業諮詢費每小時1,000元
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700元
登記費+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第一個月薪資的5%(二十分之一)

這些數字只適用本國求職人,不能套到雇主或外國求職人。看到收費題,先圈出委任對象,再看費用名稱與計算單位:每小時、每項、每月、每年,往往就是選項陷阱。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與收費圖解:機構原則先取得許可且5人以下至少1名專業人員,本國求職人諮詢每小時1000元、心理測驗每項700元,登記與介紹費合計不超過首月薪資5%
圖解|機構許可、人員配置與本國求職人收費上限

外國人聘僱:第46條工作類別與許可年限

外國人能在臺從事哪些工作,要依就服法第46條第1項分款辨認:

款次工作類別
第1款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第2款事業主管
第3、4款相關教師工作
第5款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第6款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第7款商船工作
第8款海洋漁撈工作
第9款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
第10款配合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指定工作
第11款其他專案核定的工作

原則上雇主要申請許可,例外情形仍須查第48條;各款的具體資格也要查相關審查標準。不可以先工作,再用「已遞件」取代許可。

年限題要先分清楚「一次許可」與「累計工作」:

  • 第52條一般聘僱許可期間最長3年
  • 第8至10款工作者在臺工作累計原則不超過12年
  • 符合條件的家庭看護工作者,累計可到14年
  • 外國專業人才另有法律及身分規則,不能把「一般」說成「一律」

服務費與罰鍰:數字卡怎麼做

接受從事第8至10款工作的外國人委任時,依收費標準第6條,服務費每月上限按在臺年資遞減,而且不得預先收取:

條件每月服務費上限
第一年1,800元
第二年1,700元
第三年起1,500元
曾工作2年以上、期滿出國後再入國,且為同一雇主1,500元

題幹若少了「同一雇主」或「期滿出國後再入國」的條件,就要重新查適用的費用規則。

罰鍰也要連同條號一起背:

違反行為條號罰鍰
就業歧視第5條第1項(罰則第65條)30萬至150萬元
要求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第5條第2項第2款(罰則第67條)6萬至30萬元

訂正錯題時,可以把每一題拆成「法令/條號、適用對象、觸發條件、數字與單位、例外」五欄,最高額度也不代表每案都直接罰滿。

動手做2個練習

練習1:原題示範(工作項目01第683題)

練習: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下列哪些屬禁止就業歧視的事由?①思想 ②黨派 ③階級 ④公會會員身分

解析:答案①②③。第5條列有思想、黨派、階級;④是「公會」,與法定的「以往工會會員身分」不同,不能因為字形相近就勾選。

練習2:自編練習

練習:一位第二年在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外國人,委任私立就服機構提供服務,機構每月服務費最多可以收多少?可以一次預收一年嗎?

解析:每月最多1,700元,且不得預先收取。判斷時先確認委任對象是第8至10款外國人,再看在臺第幾年。

資料來源與教學說明

本文原題引用自技能檢定中心公告的就業服務乙級學科測試參考資料195002A18(116年1月1日起報檢適用),保留工作項目及題號;文中標示「自編練習」的題目與情境,皆為教學示範,不是官方試題。報檢資格、日期與費用依報檢年度正式公告及簡章為準;本文為教學整理,不保證通過、錄取或薪資。

資訊查核日期:2026-10-20。法令內容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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