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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算不算工資?平日加班費怎麼算?本文依勞動基準法,說明工資看給付實質、全額直接給付與計算明細,算加班前先分清日別,再拆解平日延長工時前2小時至少4/3、接續2小時至少5/3的兩段算法,搭配假設案例與練習,帶你建立人資核薪檢核順序。
本文目錄
剛接手算薪,最常被問的兩個問題是:「這筆津貼要不要算進去?」「加班三小時,是不是都乘同一個倍率?」答案都不在項目名稱裡,而在給付條件與時數分段。
先說明定位:學會題庫以人資管理觀念為主,本篇是人資上工常用的法規實務補充,條文數字不是題庫考點,但能幫你把薪酬概念接到實際核薪。
搭配本課程5分鐘影片,先看重點,再用下面的整理與練習確認理解。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以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定義工資,包含以各種名義給付的經常性給與。所以項目叫伙食津貼或績效獎金,都還要檢查:為什麼發、條件怎麼訂、是否具有勞務對價。只看名稱或發放次數,都不足以判斷。
| 假設給付 | 需要看的證據 | 本例的判斷方向 |
|---|---|---|
| 擔任某職務就每月固定領的職務津貼 | 職務約定與發放辦法 | 有工作報酬的線索,列入工資檢查 |
| 員工代墊出差車資,依單據核銷 | 原始單據與核銷規則 | 返還代墊費用,與報酬分開 |
| 依工作成果核給的獎金 | 計算條件與實際給付 | 仍須檢視報酬性質 |
兩筆錢都匯進同一個帳戶,性質卻可能不同。把「結論+理由+證據」寫進薪資項目表,就不必每個月重新猜一次。
實務上可以分三層核對:先算應發,再逐項檢查扣款依據,最後確認實領。
平日、休息日、例假與國定假日,各有對應的給付規則,不能共用同一套公式。依第30條,一般正常工時原則上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變形工時另有條件。
本篇只算一般平日的延長工時。動手前先把原始出勤、休息時間與核准紀錄對齊;核對表可列上班、下班、休息與實際工作時段,並附上原始資料。
依第24條第1項,平日延長工時分兩段:
| 時段 | 加給 | 至少乘上 |
|---|---|---|
| 前2小時 | 每小時加給1/3以上 | 4/3 |
| 接續2小時 | 每小時加給2/3以上 | 5/3 |
「加給」是在原本一份工資之外再加,所以前段的總倍數至少是4/3,不是只付1/3。算法是「每小時工資額 × 時數 × 總倍數」,兩段分開算再相加。計算表各列一段,填入時薪、時數、總倍數與金額。

勞動部月薪制加班費試算工具,針對月薪給付總額相當於240小時的一般月薪制,以「月工資÷30÷8」換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分子要檢查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報酬的工資項目,包含具工資性質的津貼。
時薪、計件或其他給薪約定,不能直接套同一個分母,要先確認適用的換算方式。計算表可把給薪制度、納入項目、換算分母與條件各列一欄,方便複核。
情境:某員工在一般平日正常工時後,合法加班3小時,沒有跨到其他日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以下稱時薪基礎)已正確核定。三小時要全部用4/3,還是分兩段?
判斷:分兩段。前2小時用4/3,第3小時用5/3。
理由:第3小時屬於第二段。若三小時都用前段倍率,第3小時會少算1/3份時薪基礎;若只付加給部分,連原本應付的那一份也漏掉了。薪資系統只能輸入一個倍率時,也要先確認系統是否另行處理分段。

把核薪整理成四格:給付性質、日別、時數、計算基礎。先留存原始出勤,再對照薪資項目與法條,最後核對薪資明細。
最低工資法第4條區分每月與每小時最低工資,第5條規定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金額會隨年度調整,請到勞動部查詢適用期間。另外,加班費算對,不代表延長工時的程序與上限都符合規定,合法排班和正確給付要分開檢查。
以下為本課自編假設情境與理解練習,非官方試題。
本文為人資法規實務補充,條文數字不是學會題庫考點;法規僅節錄相關內容,案例與練習為教學假設,非個案法律意見。最低工資金額請以勞動部公告的適用期間為準。本課程為認識與準備用途,不保證通過測驗,亦非認證單位官方課程。
資訊查核日期:2026-11-02。實際規定以臺灣國際專業認證學會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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