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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關鍵字『以不法方式取得私人line群組的對話,具有證據能力? 私人line群組的對話內容,可以作為懲處員工的理由?』,共搜尋出2筆資料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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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的組織類型有哪些?

依據工會法第6條第1項的規定[1],工會組織的類型可以分為「企業工會」、「職業工會」與「產業工會」三個種類。 參酌2010年當時的政治經濟時空及社會環境的改變,讓原來具有獨佔性、有層級次序的企業工會已經不符合多元化、多樣化的社會結構發展,而在這樣的背景底下,啟動了工會法關於工會組織類型的修正[2]。 由於法令對不同類型的工會,有不同的要求與效果,如果想要認識工會的運作,必須先認識各種類型工會。工會三種類型說明如下: 一、企業工會 指結合同一廠場[3]、同一事業單位[4]、依據公司法所規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的企業[5],或依照金融控股公司法所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的勞工[6],所組織的工會。 例如:「新北市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三峽廠企業工會」、「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工會」、「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企業工會」,就是透過受僱於同一事業(廠)場所的勞工所組成的企業工會。

2020.03.10 | 4863 次觀看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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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法方式取得私人line群組的對話,具有證據能力? 私人line群組的對話內容,可以作為懲處員工的理由?

爭議事實: 新聞一:空服員「內鬼」外流群組對話?律師:資方間諜滲透 (中央社、編輯報導:隋昊志、2019/07/11 ) 群組對話截圖遭外流,吳俊達指出,類似的情況過去在遠航運務員解僱案就曾發生過,而這2個案件共同凸顯了1個有趣且重要的法律問題,對於「資方間諜」的強大殺傷力,法律上應該如何消除這樣打壓工會及勞權的行為? 吳俊達認為,如果法律上不禁止「資方間諜」透過任何形式滲透工會或勞工討論群組,並嚴格禁止「間諜蒐證」在法律上之使用,則勞工(工會)的「團結權」、「工作權」都必然受到嚴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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