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行銷…你的目的是什麼?
在開始做社群行銷之前…你有先想過你的目的是什麼? 是增加曝光?還是取代廣告?或是希望增加新的銷售管道?其實回歸社群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分享」與「信任感」的初衷,做社群行銷的目的其實是: 1.和消費者保持朋友關係...
在開始做社群行銷之前…你有先想過你的目的是什麼? 是增加曝光?還是取代廣告?或是希望增加新的銷售管道?其實回歸社群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分享」與「信任感」的初衷,做社群行銷的目的其實是: 1.和消費者保持朋友關係...
在每個品牌都必須在社群平台上經營「社群」的時代,品牌難免因為資訊擴散的速度太快而遇上五花八門的公關問題,當「負面輿論」不幸衝著品牌而來時,到底該怎麼因應呢?本文提供4個處理策略可供參考。
每天工作的時間都是固定的,但工作的內容或許都有所不同,常常發現每天都有高效期跟低效期,有一些時間妳會充滿時間跟活力,這時候有立於執行工作較為重要的部份,或需要與眾要客戶的聯繫;有些時間你可能會處於放空期,這個時間較常出現於下班前,或用餐前。每一個人的狀況都不近相同,花一些時間,反思一下自己的狀態,在高效期做重要的事,在低效期就苦做一些固定反覆性的事情,如此安排時間,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
當法院面對職業災害訴訟時,其認定基準為何?勞工基於勞動契約在雇主支配下的勞動過程,依經驗法則判斷業務和傷病之間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小李於103年7月16日向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103年8月16日至104年8月15日止,惟 104年8月18日(16、17日為例假日)其向公司申請復職時,公司向小李表示,公司留職停薪申請表清楚記載:「留職停薪期間:自103年8月16日起至104年8月15日止。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員工欲復職,應於屆滿前1星期之前以書面提出復職,逾期視同放棄復職。」因小李申請日期已逾申請表提出復職之期日,故而拒絕小李申請復職,小李認為公司此舉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雇主有與受雇者保持聯繫義務之相關規定,故而依法提起訴訟 ...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許多公司企業的教育訓練會分為內訓、外訓兩個系統,而外部的訓練課程通常會涉及假勤,如果是在正常上班時間參與外訓比較單純,但若是必須利用員工的休假或上班以外的時間進修,公司該如何給假才能避免法律問題呢?
當雇主僱用員工人數超過「30人以上」時,依法須訂定工作規則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同時亦有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懲戒辦法。公開揭示目的在於使勞工了解該工作規則俾能遵守、表達意見,並得要求修正不合理規定。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同法第79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70條…規定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事業單位(或雇主)經營有盈虧,所以,雇主積欠工資難免發生。持此種看法者,乃錯誤觀念或看法。 工資與勞務具有對價關係,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勞工提供勞務,雇主給付工資﹔絕無積欠道理。 雇主積欠工資,勞工應如何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