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提出「商業服務業艱困事業營業衝擊補貼」(簡稱:商業服務業紓困金),可全面網路申請,只要有稅籍登記、不論規模大小均可申請,受理期間自110年6月7日至110年8月31日止,補助款可用於支付各項營運支出、租金及人事費用等維持經營之必要成本,以下為《104職場力》的相關整理資訊。
文/《104職場力》
行政院發表的「紓困4.0」當中,經濟部依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艱困事業營業衝擊補貼,預計受理期間自110年6月7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其中,「紓困4.0」對象新增餐飲業、攝影業、美髮業、娛樂休閒業、長照、運動事業、書店、補習班、安親班等業者,可申請一次性營運補貼,員工每人4萬元計算。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者,亦補助每員工最少1萬元。
《104職場力》根據經濟部的說明與各大新聞網站的重點摘錄,為您整理以下資訊,提供給需要的公司行號與工作者作參考,歡迎參考利用。
【最新】經濟部:只要有稅籍登記,不論商業規模大小均可申請!
部分商家因擔心自己屬於「免稅」小規模營業人而無法申請「商業服務業紓困」,經濟部特別作出回應:即便是免稅商家也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即可申請「商業服務業艱困事業營業衝擊補貼」。
換句話說,即便您經營的只是飲料攤、小雜貨鋪、小吃店,只要有稅籍登記,即便業額未達起徵點、沒有開立發票的商家或小規模營業人,依然可以申請紓困;只要今年的5、6、7月的任一月份營收較去同期(或比今年3、4月)衰退五成以上,即可申請。
商業服務業紓困金:補貼因疫情營業受衝擊之事業
經濟部指出,「商業服務業艱困事業營業衝擊補貼」(簡稱:商業服務業紓困金)的補貼款,主要可用於支付受疫情營業受衝擊產業的各項營運支出,包括租金、人事費用等維持經營之必要成本。
商業服務業紓困金:申請資格
根據經濟部「補貼商業服務業之艱困事業申請」網站的說明,申請補貼的資格須為艱困事業,並符合下列條件:
-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商業服務業營利事業:
-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以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一項或第二項營業項目認定,或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適用行業)
- 從事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109年9月1日前已向財政部 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並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且依我國海關貿易統計資料,或其與108年三角貿易實績減半認列金額之合計,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補貼。
- 本補貼艱困事業之認定,以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任一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為要件。
-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
商業服務業紓困金:適用行業
本土疫情升溫後,商業服務業幾乎成為「重災區」,所受疫情衝擊最大;針對產業補助,經濟部預計投入427億紓困逾百萬名服務業員工,同時亦也釋出可申請行業詳細業別,包含110種行業(以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一項或第二項營業項目認定,或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如餐飲、娛樂、批發、零售等,並包含租賃、設計、倉儲、廣告、汽修、洗衣、洗髮及美容等產業。
經濟部表示:只要有公司登記或稅籍,營業額衰退達5成者,即依正職員工數發放4萬元補助;受理時間自110年6月7日起到8月31日或經費用罄為止。
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中類別 | 適用本須知之分類項目及編號 |
餐飲業 | I5611餐館、 I5612餐食攤販、 I5620外燴及團膳承包業、 I5631飲料店業、 I5632飲料攤販 |
零售業 | G4711連鎖便利商店、 G4712百貨公司、 G4719其他綜合商品零售業、 G4721蔬果零售業、 G4722肉品零售業、 G4723水產品零售業、 G4729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業、 G4731布疋零售業、 G4732服裝及其配件零售業、 G4733鞋類零售業、 G4739其他服飾品零售業、 G4741家用電器零售業、 G4742家具零售業、 G4743家飾品零售業、 G4744鐘錶及眼鏡零售、 G4745珠寶及貴金屬製品零售業、 G4749其他家用器具及用品零售業、 G4752化妝品零售業、 G4761書籍及文具零售業、 G4762運動用品及器材零售業、 G4763玩具及娛樂用品零售業、 G4764影音光碟零售業、 G481建材零售業、 G482燃料及相關產品零售、 G483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 G484汽機車及其零配件、用品零售業、 G4851花卉零售業、 G4852其他全新商品零售、 G4853中古商品零售業、 G486零售攤販、 G4871電子購物及郵購業、 G4879未分類其他非店面零售業 |
批發業 | G4510-99其他商品批發經紀、 G4520綜合商品批發業、 G4544冷凍調理食品批發業、 G4546菸酒批發業、 G4547非酒精飲料批發業、 G4548咖啡、茶葉及辛香料批發業、 G4549其他食品批發業、 G4551布疋批發業、 G4552服裝及其配件批發業、 G4553鞋類批發業、 G4559其他服飾品批發業、 G4561家用電器批發業、 G4562家具批發業、 G4563家飾品批發業、 G4564家用攝影器材及光學產品批發業、 G4565鐘錶及眼鏡批發業、 G4566珠寶及貴金屬製品批發業、 G4567清潔用品批發業、 G4569其他家用器具及用品批發業、 G4572化妝品批發業、 G4581書籍及文具批發業、 G4582運動用品及器材批發業、 G4583玩具及娛樂用品批發業、 G4611木製建材批發業、 G4612磚瓦、砂石、水泥及其製品批發業、 G4613瓷磚、貼面石材及衛浴設備批發業、 G4614漆料及塗料批發業、 G4615金屬建材批發業、 G4619其他建材批發業、 G4620化學原材料及其製品批發業各子類、 G4641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軟體批發業、 G4642電子、通訊設備及其零組件批發業、 G4643農用及工業用機械設備批發業、 G4644辦公用機械器具批發業、 G4649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G4651汽車批發業、 G4652機車批發業、 G4653汽機車零配件及用品批發業、 G4691回收物料批發業、 G4699未分類其他專賣批發業 |
倉儲業 | H5301普通倉儲業、 H5302冷凍冷藏倉儲業 |
廣告業 | M7310廣告業(含各子類)、 M7320-11市場研究 |
專門設計業 | M7409其他專門設計業(如服裝、鞋類、珠寶等產品之時尚設計、視覺傳達(平面)設計及包裝設計等服務。) |
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 M7601攝影業、 M7602翻譯業 |
租賃業、 行政支援服務業 | N7713辦公用機械設備租賃業(如影印機出租) N7719-13舞台燈光、音響設備出租 N7719-14電力設備出租、 N7730 個人及家庭用品租賃業、 N8121清潔服務業、 N8129其他清潔服務業、 N8203影印業、 N8209 其他行政支援服務業、 |
運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 R9322視聽及視唱業、 R9323特殊娛樂業(從事經營有侍者陪伴之俱樂部、舞廳、酒家等之行業)、 R9324遊戲場、 R9329-11釣魚場、 R9329-12釣蝦場、 R9329-15上網專門店、 R9329-16漫畫書屋、 R9329-17無侍者陪伴之舞場、 R9329-18夜店、 R9329-99未分類其他娛樂及休閒服務(如摩天樓展望台等) |
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 | S9511汽車維修業、 S9512汽車美容業、 S952電腦、通訊傳播設備及電子產品維修業、 S959其他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 |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 S9610洗衣業、 S9621美髮業、 S9622美容美體業、 S9690其他個人服務業 |
商業服務業紓困金:補貼金額
根據經濟部「補貼商業服務業之艱困事業申請」網站的說明,補貼金額的計算有以下重點:
- 補貼金額:補助企業有關營運成本及員工薪資等支出,以本國全職員工(下稱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定額計算。
- 屬中央政府公告應停業之艱困事業,於停業期間有按月給與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情形者,事業受領之補貼應按每人3萬元併同就業安定基金加發之1萬元轉發給未達基本工資之員工。如未轉發,恐觸犯刑法侵占罪。
-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
- 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外國籍及部分工時者。
- 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一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一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商業服務業紓困金:如何申請?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本補貼如何申請?
-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
- 經濟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請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04-23711526、07-2223999),會有專人協助如何線上申請的操作。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經濟部「補貼商業服務業之艱困事業申請」網站說明指出: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屬中央政府公告應停業之艱困事業,應併檢附切結書。
- 申請書(附件一)。
-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 108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
-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衰退及比較月份之證明文件:(如下表1)
- 衰退月份
- 採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者
-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衰退月份之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應檢附衰退月份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申報當月22日前(以110年5月或6月單月比較者,應於 110年7月22日前;以110年7月單月比較者, 應於110年9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 採用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者: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並於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填寫衰退月份之營業額。
-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者:可提供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並於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填寫衰退月份之營業額。
- 比較月份:
- 採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者:檢附比較月份之申報書。以108年同月營業額為比較基準者,並應於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 採用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者:於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填寫比較月份之營業額;比較月份之營業額應填寫110年3月至4月之合計營業額,或對應衰退月份之108年同月之單月營業額。
- C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者:於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填寫比較月份之營業額;比較月份之營業額應填寫110年3月至4月之合計營業額,或對應衰退月份之108年同月之單月營業額。
-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 屬中央政府公告應停業之艱困事業,應併檢附切結書(附件四)。
申請流程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根據經濟部「補貼商業服務業之艱困事業申請」網站的問答題中指出,補貼款的撥付方式如下:
-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商業服務業紓困金:受補貼之業者是否有需遵守之規定?
經濟部「補貼商業服務業之艱困事業申請」網站特別提醒,受補貼之業者應注意以下事項:
-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 員工人數未滿2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6。
-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 110年5-7月間離職員工人數,以110/4/30與110/7/31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之本國全職員工人數比對,以「員工減少之人數」認定。[例如] 離職1人、新到職1人,總員工人數不變,離職員工人數為0人。
- 離職以「退保」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等。
- 屬中央政府公告應停業之艱困事業,於停業期間有按月給與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情形者,未將補貼款按每人3萬元併同就業安定基金加發之1萬元轉發給未達基本工資之員工。
-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
-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商業服務業紓困金:申請文件
申請書
-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一項或第二項營業項目認定者,無須檢附證明文件;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一項或第二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 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補貼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衰退及比較月份之證明文件
- 衰退月份
- 採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者
-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衰退月份之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 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應檢附衰退月份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申報當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 採用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者: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並於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填寫衰退月份之營業額。
-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者:可提供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並於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填寫衰退月份之營業額。
- 比較月份:
- 採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者:檢附比較月份之申報書。以108年同月營業額為比較基準者,並應於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 採用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者:於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填寫比較月份之營業額;比較月份之營業額應填寫110年3月至4月之合計營業額,或對應衰退月份之108年同月之單月營業額。
-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無法提供401、403 或 405 書表者:於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填寫比較月份之營業額;比較月份之營業額應填寫110年3月至4月之合計營業額,或對應衰退月份之108年同月之單月營業額。
-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 屬中央政府公告應停業之艱困事業,應併檢附切結書(附件四)。
下載附件
參考資料:經濟部「補貼商業服務業之艱困事業申請」網站
● 申請須知
● 申請流程
● Q&A
● 線上申請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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