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員工不想穿制服「投票輸了耍無賴」7人揚言集體跳槽

2023-12-10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有些公司為了統一員工,會要求員工穿著制服,有網友表示,她的老公公司有統一制服,然而卻有七名新進員工不滿,發起抗議,雖然投票以「穿制服」居多,但七人依然不接受,揚言要集體離職。對此,其他人則直言「這種員工不走公司遲早倒」。

一名網友在匿名公社發文表示,她的老公公司有統一制服,夏天兩套、冬天三套,公司制服由公司出錢,一年內可以無條件換發一套,然而有七名新進員工不滿上班要穿制服的政策,要求服裝自由,主張穿制服是強制行為,並不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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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友表示,為了解決此事,她的老公發起投票,結果是想要穿制服的選項多了11票,她的老公也提出折衷辦法,開放週五穿便服,方便員工下班出門約會,但這七人依然不領情,認為公司欺負少數群體,揚言將集體跳槽,她表示,「現在員工難找,一口氣少7個工廠作業一定會有問題,我想問問大家,是否有什麼折衷方案?」

其他人則留言「我是老闆的話,歡迎自行離開,新進員工算老幾?當老闆或主管,讓他牽著鼻子走,你有錢還怕請不到員工?在於你自己願意花多少錢請員工」、「這種員工不走公司遲早倒」、「這7個是確定不能留的」、「早一點讓他們去找新的工作吧,不然這個公司很快就被整倒了」。

還有人留言「記得一個公司是屬於私有的,都讓大家投票了,最終決定穿制服,而那些不願意穿的新進職員,真的要跳,就讓跳吧,離開前,記得簽禁止條款與自願離職書,再找人吧,畢竟沒人會與錢過不去的,不會請不到人,只有能否付的到心中的那個價錢」。

也有人質疑「其實要探討一件事,這7人真的有這麼團結嗎?找一個扮黑臉的在中間稍微挑撥一下就能馬上瓦解,這樣真的會離職的只剩1、2個。誰工作不是為了賺錢,我不信7個人都是沒經濟壓力的」。

【補充知識】公司可以規定上班一定要穿制服嗎?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的規範,雇主僱用勞工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定工作規則,包括「工時、休假日、工資計算標準、應遵守之紀律」,其中「身著制服」通常被劃歸在「應遵守之紀律」當中,多數的服儀規定記載在其中。要注意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或團體協約,通常法律是認為工作規則可由「雇主單方面決定」,因此如要求勞工在執行公務時要「身著制服」等服儀相關規定,當前的台灣法院見解是認為合理居多。

此外勞動部過去曾在〈89年10月16日台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中解釋過,如果雇主認為「著制服」是為了事業經營之目的,因此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必須穿著(或為維持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制服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不宜由勞工負擔成本,要求勞工要自行購買或自備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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