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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甘芝萁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以「日」為單位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今年上路,截至八月底,彈性育嬰留停申請筆數達四萬七八九八筆,近半都是請短天數,然而部分勞工不清楚育嬰留停會被暫時中止勞動契約,誤把「留職」當「請假」,或有企業設限單日育嬰留停的申請條件,要求勞工須舉證有親自育兒的事實,衍生不少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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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金融業勞工反映,人資告知唯有緊急、突發狀況才適合請彈性育嬰留停,像是「可預知」的打疫苗、就診、親師會談等,必須優先請家庭照顧或特休假。
有國籍航空員工則是多天休假中,請了特休、單日育嬰留停等假別,並使用員工優待機票出國,但被公司人資抓包在單日育嬰留停當天使用員工優待機票,遭認定違反內部管理規章,被記警告乙次,並停止員工本人及家屬優待機票、聯航員工折扣機票福利一年。
遭懲處勞工抱怨,公司請假表單甚至要求,申請單日育嬰留停須填寫與撫育未滿三歲子女相關的事由及地點,否則表單無法送出。
但勞動部勞動條件平等司長黃琦雅說,育嬰「留」停是留職,雇主可暫時中止勞動契約,期間的員工權利、福利確實可能被暫停。她還說,過去一次請好幾個月的育嬰留停,雇主無法要求勞工證明無時無刻把小孩帶在身邊撫育,但以「日」為單位後,雇主確實可要求員工舉證有親自育兒的事實,雖不至於必須廿四小時全天候照顧,但至少申請原因要跟照顧小孩有關,否則不符合彈性育嬰留停的本意。
不過黃琦雅也說,以「日」請後,也有不少公司為免去繁複的行政作業,優於法令直接把彈性育嬰留停視為「假」,比如在請假系統上增設「家庭照顧假二」作為彈性育嬰假,就不必收回勞工的福利與權利,但這需視各公司內規。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勞動法學者邱駿彥認為,育嬰留停還涉及到政府提供津貼,因此員工請了育嬰留停出國並把小孩帶著,當然沒問題,但若自己請育嬰留停出國,小孩留在台灣,就怕會有濫用的疑慮。
托盟發言人李庭欣表示,過往觀念對育嬰留停的使用想像太狹隘,事實上育兒有非常多的事情要處理,社會對育兒的想像應該要有更豐富、更彈性的友善空間。像過去就有案例,有父母請育嬰留停時小孩仍送托,然後跑去學開車,是因有開車接送小孩的需求,這些看似不在育兒,卻跟育兒有很大關聯。
黃琦雅表示,先前已提出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擬將彈性育嬰留停「升級」為六十天的「育兒假」,併入兩年育嬰留職停薪與津貼計算,立法院未來若三讀通過,屆時就會變成「假」的概念,不會有請育嬰假時福利、權利暫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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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不少職場主打家庭友善,對育有小孩的員工給予各式支援,然而看在單身或未生育的員工眼裡卻十分不滿,發文抱怨可以體諒、也可以支援,「但沒小孩的人就活該要幫忙頂工作嗎」,釣出許多共鳴直呼「單身不友善」,也有人緩頰認為是公司該想辦法解決。
台灣從育兒補助到人工生殖政策,都緊扣著「先結婚、再生子」的路徑。專家指出,當婚姻成為生育的隱形門票,單身者即使有意成為父母,也可能被制度與文化擋在門外;若不鬆綁婚育關係,政府再多撒錢催生,恐怕也救不了崩跌的人口。
政府歷來投入龐大的金錢「催生」,催出的卻是持續低迷的出生率,問題在哪?從27歲網紅「蛋蛋公主」的清醒體悟,到台北有房、南部收租的71年次上班族的真心告白,揭開許多人「不是生不起養不起,而是根本不想生」的集體大實話。時下女性的生育觀念正迎來顛覆性海嘯,「傳宗接代」早已被踢出人生清單,政府補助再多,也買不到現代人最渴望的這兩件事:自我實現與生活品質。
台灣自2011年開始設置公共托育,15年來家長托育需求節節攀升,公托量能卻始終追不上。即使政府陸續擴充準公共托嬰中心、準公共保母等資源,「孩子到底誰來顧」仍是許多家庭生育後最現實的一道難題。尤其對雙薪家庭而言,0至2歲托育名額牽動著父母是否能重返職場,還影響著家庭敢不敢再生下一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