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該怎麼請? 疫情升溫、企業防疫務必確保員工健康管理

文/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因應防疫需求,並且配合教育單位停課通知,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表示,為避免「12歲以下」學童無人照顧,以及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或是就讀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幼童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而產生照顧子女需求者,家長其中1人可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

陳信瑜局長補充,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祖父母)。另外,由於防疫照顧假不支薪,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勞工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或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陳信瑜局長強調,各事業單位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此外,陳信瑜局長表示,16日雙北市同步宣布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之考生自110年5月17日起停課,在家自主學習至國中畢業典禮當日(6月11-18日)前;另高三學生自110年5月17日起停課,在家自主學習至畢業典禮(6月1日起)前。由於一般的國九、高三學生照顧不適用防疫照顧假,如果家長仍有需求,可以申請家庭照顧假,全年以7日計算,而家庭照顧假薪資依事假規定,雇主可不給予薪資,但不可以因為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

陳信瑜局長還提到,現在雙北市,尤其是萬華區,是疫情比較嚴重的區域,雇主應該依指揮中心的企業指引,作好員工的健康管理,多多利用科技工具,員工如果有不舒服或是照顧家人的需求,都應該讓員工可以請假;如果雇主因為超前部署,要求勞工去進行篩檢或是自我隔離,都屬於可以歸責雇主的情形,應該要照給薪水,以免爭議。

陳信瑜局長呼籲,現在是防疫重要時刻,希望勞資雙方都能攜手共同努力,配合政府的政策,非必要儘量減少外出,減輕醫護人員的負擔。如果民眾或企業有任何問題,可以透過1999市民熱線,或是臺北市單一陳情系統,作電話與網路的詢問,一樣可以獲得解答,並且保護自己與他人。

(原文標題: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怎麼請 雇主應如何做好勞工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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