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充電

2019.12.07 | 2035次觀看

確實無法勝任工作? 還是將即將退休員工掃地出門? (上)

屆齡退休之職員工作疏失導致公司連帶賠償而降職,爾後又違反工作規則,公司決定開除卻被法院判決違法,原因為何?懲處時應當注意「一事不二罰」原則,具體事證也需查明。

文/ 葉茂林博士/律師

(節錄自本人新書《解僱 與 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 該專員未詳實告知客戶購買連動債之風險,導致客戶虧損,公司因此必須賠償客戶損失;
  • 上班處理私事,導致工作量僅有同事的一半;
  • 記帳疏漏,讓同事須花數月修正錯誤,且處理交辦文件錯誤連連

( )A. 辦事不力又錯誤百出,當然是不能勝任工作,而可以合法開除!
( )B. 這位專員乃是資深員工,雖然小錯不斷,但不能直接開除。
( )C. 為何會出現這些看似不應發生的錯誤,部門主管要找出真正的原因。

案情摘要及爭議說明

商業銀行v.快退休的專員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勞上字第50號)

某位任職於銀行即將退休的女性資深專員,因為沒有詳細地為客戶解說購買連動債的風險,讓客戶在不了解風險的情況下,購買了連動債而因此慘賠。客戶後來提告,導致銀行敗訴而須賠償客戶損失。銀行事後把犯錯的理專記了一大過,並且降調到別的分行擔任櫃員;但新分行主管認為她利用上班時間處理私事,導致工作量僅及同事的一半,因此把她的考績打為乙等。該專員的弟弟得知後,對此非常不滿,竟然直接打電話來分行辱罵主管。

此外,這位員工擔任櫃員工作期間,不僅處理帳務速度慢吞吞,還發生錯帳,讓分行同仁得花數個月的時間幫忙收尾。而銀行最後不得已把她調去負責處理帳務催收及查封公文,該員工竟然又有九件公文內容出錯。銀行還發覺她私底下與客戶之間有金錢往來,嚴重違反工作規則。

最後,銀行以該員工在連動債事件犯下大錯,且此後依舊犯錯連連、能力又不足,確實不能勝任工作為由,把她開除。

法院判決

判決結果:銀行敗訴,開除違法!

根據勞基法的規定,員工對於所擔任的工作,如果確實無法勝任,公司是可以依法把他解僱的。只不過,以這個案子發生的幾個事件,法院在經過仔細審理後,認為錯在公司,而員工就算犯錯,也是情有可原!公司以專員確實不能勝任工作為藉口,把他開除,並不合法。理由分析如下:

一、員工雖犯錯,公司不可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本案中,這位專員可能先前就在其他的同業服務過,所以一進到這家銀行,就是擔任管理職。從管理職轉任理專工作後,她雖然在連動債的事件中犯了嚴重的錯誤,導致銀行得因此賠償客戶損失,但是,這位理專也得到應有的處罰,不僅被記了一個大過,而且還被降調到別的分行擔任櫃檯專員。既然已經被處罰過了,如今銀行就不能夠以相同的理由開除她,否則就會違反「一事不二罰」的原則。

二、調職後,公司未提供合理訓練

對於專員處理帳務錯帳,造成分行同仁需要花數個月幫她善後,法院也認為情有可原。主要的原因是:銀行事先根本就沒有提供合理的訓練,也沒給她足夠的時間去適應新工作,而只讓她上了前後六小時的課程,就把她調為櫃檯人員。這樣的訓練時間遠遠不足,難怪她沒有辦法熟練地操作相關的帳務軟體,更不能怪她在處理帳務時出錯了!

三、員工處理行政工作,錯誤比例尚在合理範圍

此外,雖然銀行主張專員處理催收公文常出錯,但法院在審理時發現,這位一直被調來調去的專員,在被開除前,處理了超過三千件的催收公文,其中只錯了九件。畢竟這位專員過去並沒有擔任過這樣的工作,所以她出錯的比例其實並不高!銀行以此主張她不能勝任工作,其實是吹毛求疵。至於理專的弟弟打電話來辱罵主管一事,事先專員也不知情,甚至在主管把電話交給她接聽之後,她也要弟弟向主管道歉了。而銀行主張她與客戶有不當金錢借貸,最後也證明是子虛烏有。

全文標題:確實無法勝任工作? 還是將即將退休員工掃地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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