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起勇氣提出離職、面對慰留不為所動而轉身離開,有人好聚好散順利退場,也有烏煙瘴氣最後兩敗俱傷。明明在職時兢兢業業,卻在離職最後一刻紛紛擾擾,而公司相對小員工的影響力並非對等,資深人資分享3種常見令人遺憾的離職方式,多一份理解,避免不歡而散。
從事人力資源工作20年,擔任主管職超過15年,看過數百上千個形形色色工作者離開一家公司的方式,其中不乏搞得烏煙瘴氣兩敗俱傷的,歸納以下三種常見的「令人遺憾的分手方式」。
依規定預告天數離職有什麼不對嗎?
勞基法所規定的離職天數,是法令的最低限度標準,提供給聘雇雙方遵循,也就是說那只是基本原則,多數情況可以適用,但特殊情況就需要加以變通。例如一位無事可做也無心工作的資深員工提出離職,實際上一兩天就可以交接完成,只要雙方協調得宜,甚至今天提出、明天就可以走人。不過受僱者基於自己的法定權益,一定會堅持領足薪水到滿預告天數為止。
這裡要談的情況反過來,是你依法定時間預告離職,但公司需要你待更久一點這種情況。
首先要建立以下心態:
舊東家希望你待久點,通常不是在凹你!而是他真有需要。
我曾經看過在職期間深受重用的關鍵崗位主管七月提出離職,老闆怎麼都留不住人,於是提出希望對方待到年底。老闆想的是「我要時間找人,還要你來帶這個人,上手了才能離開,你這麼資深了怎麼連這個都想不到!」看到這裡我知道你可能噗哧笑了「我是簽了賣身契了嗎!離開一份工作,有沒有人接手也成了我的責任?」其實,有這種想法的老闆並不少見,舊東家軟硬兼施,也著實讓你陷入兩難。
在這種情況下,我建議要主動站在舊東家的角度,妥善規劃交接工作的人選與空窗期的應急措施。也就是說,你越能積極幫他解決你的離職帶來的衝擊,你就有越高的機會依期望的時間離開,勿因要離職了,就把衝擊一股腦子丟到舊東家身上。
最完美的分手,就是積極的培養接班人,在你離開時舉薦他接手你的職位,不過這個理想境界很少發生。
再來,為了成全舊東家,免不了稍微吃點新東家的豆腐。給一個好理由延後報到時間一兩週,例如前東家恩重如山,你位居要職、離職衝擊過大等等,大部分未來雇主都會願意接受稍微推遲報到時間。不過這個豆腐可不要吃過頭,例如一口氣提出延後報到一兩個月以上,若沒有個好理由,這個舉動可能引起對方認為你有二心、想悔婚,轉而與第二人選接洽,到時落得兩頭空則得不償失。
利用你對舊東家的情深義重跟未來雇主宣告
「你會善待每一任前男(女)友」
在幾次轉職的經驗中,你主要是因為推力(有難以忍受的因素)而轉換還是因為拉力(有更好的機會)?
相信答案推力佔大多數,或者至少是因為推力促使我們對外開始看機會,再因為有了不錯的拉力而堅定辭職。然而這個推力的強度則因人而異,有些人被主管或環境文化折磨了數年,都一路堅持著為五斗米彎著腰走路,卻在最後一刻選擇打直腰桿,來個離職前夕大爆料,把主管或某個長期迫害自己的同事的所作所為公諸於世。
年輕時的我,經常幻想離職時要寫一封萬言書上諫公司,那封信躺在信箱草稿,每年都改一版,但(還好)始終沒有寄出。如果這個公司或老闆在某些面向讓你失望了10年,你為何會認為來個離職大爆料就可以撥亂反正,或是你只是簡單粗暴地想,反正都要離職了,再也沒有包袱?
因為你的爆料(諫言),公司決定介入調查?我還真遇過這種案例,但坦然說機率非常低。如果你真心過意不去,不希望工作的這麼痛苦,你應該分析勝算,於在職期間步步為營、設法抗衡,或者蒐集證據,待有適當時機進行反應,而不是選擇在離職這一刻寫黑函。若沒有勝算,不如就安靜地走完最後這一段路,既然都忍了幾年,也不差最後幾天。
要嘛戒急用忍,要嘛用腳投票,最不該做的就是玉石俱焚。
第三個雷區常見於中高齡工作者,即所謂職場的中年危機。因學習與成長空間有限,輕易就被便宜又有拼勁的後浪所取代,又因為薪資高、技能窄,工作機會寥寥無幾而被迫低就(降職降薪)。
中年危機通常不需要等到邁入中年才發生,而在30~40這個年紀區間就開始萌芽,除了工作技能與產出價值的停滯或落後會直接導致工作危機外,工作者在下列情境的選擇,也會影響公司繼續僱用的意願:
還有很多類似問題可以預估一個人被離職的機率。
台灣的就業市場,對中高齡就業者的不友善是不爭的事實,然而以一己之力很難與社會現象對抗,我們能做的是確保自己居安思危、活到老學到老、積極適應改變,因為每個人都有步入中年這一天。
與時俱進,為自己保值,當危機來臨時,你至少擁有重新站起來的本事。
在職時兢兢業業、離職時紛紛擾擾,這是我們最不想看到的。公司或主管的社會影響力與身為小員工的你是不對等的,因此你沒有不歡而散的選項。
職場恩仇記不是一本壞人最終都會罪有應得的暢銷小說,和平分手已經是最好的結局。
已知前方有雷,務必小心行走。
(原文標題:好聚好散,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三種你要小心避開的離職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