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工作「熱危害」,雇主未預防最重罰30萬!勞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近年氣候變化導致夏季高溫屢創新高、高氣溫危害風險增加,因此職安署特別提醒當戶外作業的「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時,雇主若未做好即時預防工作,最高將可開罰30萬元。104職場力根據勞動部最新公告,以及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帶您一起了解「夏季熱防範」、「高氣溫」的職場安全問題!

文/《104職場力

本文導覽

防範戶外工作「熱危害」,雇主未預防最重罰30萬!

近年由於全球氣候變化,夏季氣溫屢創新高,國人對於「熱傷害」、「戶外工作作業」、「熱危害風險」逐漸更有意識,勞動部也在近期(民國113年8月1日)修正並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當中針對許多高風險作業提出應加強勞工安全與健康防護的作為。

本次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主要是新增第303條之1,當戶外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第4級)時,雇主應在作業場所設置遮陽設施及可以降低作業環境溫度的設備,並在鄰近處設置陰涼的休息場所。

與「高氣溫」、「熱傷害」相關的項目包括強化戶外高氣溫危害保護及屋頂作業防墜設施、營建機械增設防撞設施與金屬加熱熔融設備增設監測及警報裝置。勞動部也宣佈將積極透過檢查、宣導及輔導督促業者落實法令規定,使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受到更實質的保障。

提醒您,如戶外作業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時,雇主若未確實做好預防,目前最高可開罰新台幣30萬元

延伸閱讀:熱浪來襲!中暑、熱衰竭、熱傷害差別在哪?中暑急救5步驟快學起來


夏季高溫來襲,「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2重點修正

全球暖化導致夏季高溫不斷,戶外工作者在烈日下的作業安全受到關注,工作中的「熱傷害」、「熱危害風險」讓勞動部職安署特別重視,因此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盼強化高氣溫、機械設備及屋頂作業防災。

在接受媒體聯訪時,職安署組長直言過去有關「熱危害風險」多半是要求雇主必須做好預防措施,但是因法規限制只能「限期改善後才可開罰」,當遇到夏季工期短、來不及查核是否改善的工程,幾乎都無法產生實質的約束力,導致變成「看得到、罰不到」的狀況。

因此新修正發布的法規當中,除了要求雇主因應極端氣候必須做好預防措施(包含設置防止熱危害的必要設備),也增訂戶外作業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時,應設置具備遮陽及可以降低作業環境溫度的設備,像是架設遮陽網及細水霧等,並應提供陰涼休息場所及充足飲用水。

本次「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的修正,針對高氣溫的危害風險有2個重點:

  1. 為要求雇主因應極端氣候,應設置防止熱危害之必要設備,增訂戶外作業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時,應設置具備遮陽及可以降低作業環境溫度的設備(例如架設遮陽網及細水霧等),並應提供陰涼的休息場所(如冷氣、風扇等可增加散熱或降溫效果之相關設備),同時應該提供充足飲用水
  2. 為防止勞工從事金屬之加熱熔融、熔鑄作業時,因設備異常導致水蒸氣爆炸之灼傷、燙傷,對於該等設備的冷卻系統應設置監測及警報裝置,以確保勞工作業安全。

勞動部表示,本次新修規定以強化遮陽、降溫設施、設備為主,惟依近年來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動檢查結果顯示,仍有約13%事業單位未落實降低作業場所溫度、約9%未確實提供陰涼休息場所,而設置該等設施、設備之種類及數量,雇主應依現場情況及評估實際降溫、散熱效果予以設置。

職安署強調,針對近年來全球暖化趨勢,夏季高溫日益炎熱,本次增訂達最高熱危害風險等級時應設置必要防災設備,雇主如未依規定辦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主要是提醒雇主要共同對抗日益嚴峻的高氣溫危害,因此勞動檢查機構近期也將展開相關宣導輔導措施,請事業單位務必留意氣象資訊,預先做好必要遮陽、休息設施及採取相關危害預防措施。

延伸閱讀:夏日預防熱傷害,不只熱中暑,中醫提醒「這體質」待在冷氣房也會中標!


天氣太熱有機會放「高溫假」嗎?勞動部:暫無規劃

日前曾有人力銀行的調查指出,參與調查的勞工中有9成認為政府應該制定「高溫假」,明訂氣溫超過幾度、形成「熱危害」時應停止作業;更有高達96%的調查勞工認為可發放「高溫津貼」。

針對此議題,勞動部職安署曾做出明確回應:暫無相關規劃。

勞動部說明,「高溫假」即便是在國外也是非常少見的規範,但是由於全球氣候持續變化,將持續搜集國內外資料,並和衛福部等相關部會合作,因為高溫不是只針對工作者產生傷害,對一般民眾也有高溫危害,「預防措施」是最重要的,因此除了擴大勞動的預防專案檢查外,也訂有「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

【檔案下載】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112.6.1修正)

延伸閱讀:熱傷害急診人次暴增…9成勞工贊成「放高溫假」 勞動部回應了


同步修正「機械設備」、「屋頂作業」防災作為的規範

為落實行政院「五打七安」之守護工安政策,勞動部本次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也包括屋頂作業防墜設施、營建機械增設防撞設施與金屬加熱熔融設備增設監測及警報裝置。

修改重點為:

  • 為避免車輛系營建機械,因誤操作遭運行中營建機械撞擊等災害,要求應設置制動裝置及維持正常運作,另為避免人員闖入作業區域,導致被撞等災害,要求應裝設倒車或旋轉之警報裝置,或設置可偵測人員進入作業區域範圍內之警示設備
  • 為保護勞工於工廠鋼構屋頂作業安全及避免墜落,增訂於其邊緣與周圍及易踏穿材料屋頂,應裝設女兒牆或適當強度欄杆,及適當通道及堅固格柵等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產業新訊】若您願意提供更多的產業趨勢、業界人才動態、工作機會等資訊至《職場力》 >> 歡迎來函


更多【職業安全】議題,值得職場每個人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