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氣候變化導致夏季高溫屢創新高、高氣溫危害風險增加,因此職安署特別提醒當戶外作業的「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時,雇主若未做好即時預防工作,最高將可開罰30萬元。《104職場力》根據勞動部最新公告,以及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帶您一起了解「夏季熱防範」、「高氣溫」的職場安全問題!
文/《104職場力》
近年由於全球氣候變化,夏季氣溫屢創新高,國人對於「熱傷害」、「戶外工作作業」、「熱危害風險」逐漸更有意識,勞動部也在近期(民國113年8月1日)修正並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當中針對許多高風險作業提出應加強勞工安全與健康防護的作為。
本次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主要是新增第303條之1,當戶外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第4級)時,雇主應在作業場所設置遮陽設施及可以降低作業環境溫度的設備,並在鄰近處設置陰涼的休息場所。
與「高氣溫」、「熱傷害」相關的項目包括強化戶外高氣溫危害保護及屋頂作業防墜設施、營建機械增設防撞設施與金屬加熱熔融設備增設監測及警報裝置。勞動部也宣佈將積極透過檢查、宣導及輔導督促業者落實法令規定,使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受到更實質的保障。
提醒您,如戶外作業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時,雇主若未確實做好預防,目前最高可開罰新台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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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暖化導致夏季高溫不斷,戶外工作者在烈日下的作業安全受到關注,工作中的「熱傷害」、「熱危害風險」讓勞動部職安署特別重視,因此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盼強化高氣溫、機械設備及屋頂作業防災。
在接受媒體聯訪時,職安署組長直言過去有關「熱危害風險」多半是要求雇主必須做好預防措施,但是因法規限制只能「限期改善後才可開罰」,當遇到夏季工期短、來不及查核是否改善的工程,幾乎都無法產生實質的約束力,導致變成「看得到、罰不到」的狀況。
因此新修正發布的法規當中,除了要求雇主因應極端氣候必須做好預防措施(包含設置防止熱危害的必要設備),也增訂戶外作業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時,應設置具備遮陽及可以降低作業環境溫度的設備,像是架設遮陽網及細水霧等,並應提供陰涼休息場所及充足飲用水。
本次「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的修正,針對高氣溫的危害風險有2個重點:
勞動部表示,本次新修規定以強化遮陽、降溫設施、設備為主,惟依近年來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動檢查結果顯示,仍有約13%事業單位未落實降低作業場所溫度、約9%未確實提供陰涼休息場所,而設置該等設施、設備之種類及數量,雇主應依現場情況及評估實際降溫、散熱效果予以設置。
職安署強調,針對近年來全球暖化趨勢,夏季高溫日益炎熱,本次增訂達最高熱危害風險等級時應設置必要防災設備,雇主如未依規定辦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主要是提醒雇主要共同對抗日益嚴峻的高氣溫危害,因此勞動檢查機構近期也將展開相關宣導輔導措施,請事業單位務必留意氣象資訊,預先做好必要遮陽、休息設施及採取相關危害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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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曾有人力銀行的調查指出,參與調查的勞工中有9成認為政府應該制定「高溫假」,明訂氣溫超過幾度、形成「熱危害」時應停止作業;更有高達96%的調查勞工認為可發放「高溫津貼」。
針對此議題,勞動部職安署曾做出明確回應:暫無相關規劃。
勞動部說明,「高溫假」即便是在國外也是非常少見的規範,但是由於全球氣候持續變化,將持續搜集國內外資料,並和衛福部等相關部會合作,因為高溫不是只針對工作者產生傷害,對一般民眾也有高溫危害,「預防措施」是最重要的,因此除了擴大勞動的預防專案檢查外,也訂有「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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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行政院「五打七安」之守護工安政策,勞動部本次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也包括屋頂作業防墜設施、營建機械增設防撞設施與金屬加熱熔融設備增設監測及警報裝置。
修改重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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