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銀行數據顯示,今年跨明年的「龍年轉職季」將是「徵才大年」,預計有93.7%的企業啟動徵才計畫,因此勞資專家指出,在當前的求才趨勢下,主要有3個指標可作為人才遴選的標準,分別是:「具至少1-3年資歷」、「具責任感及穩定度」、「重視解決問題的能力」等特質,此外也有報導額外指出的5大能力也可供參考。
文/許朝茂
在112年11月下旬,人力銀行人才庫啟動旺季之循環,每年這樣季節性變動,該年度的雇主如未能積極留才,此刻必十分無奈。
根據求職網調查顯示:高達93.7%的企業表示,在龍年農曆年前「有徵才計畫」,高於去年的92.7%。
報載該項調查:企業對於龍年求職者,最在乎的五大條件依序為:「責任感」(68.4%)、「穩定度」(67.2%)、「抗壓性」(64.5%),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52.7%)、「配合度」(49%)。
有關於「雇主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法律條件,有以下幾件事情需知道:
龍年的新人若符合企業遴選指標:1~3年年經歷、責任感及穩定度、解決問題能力登3大指標者,至少具又成熟度員工,未來工作期間,無形中展露以下之勞動條件特點:
據該項對龍年企業最需求的人才,員工之工作資歷指標:70%聚焦於「1年以上至3年未滿」;48%選「3年以上至滿6年」;28%則容許「一年未滿」資歷。
換言之,在龍年的企業需才偏向資歷「1年以上至3年未滿」。假設企業期待徵求之員工,其工作年資「1年以上至3年未滿」且具有下列條件:
該員工已經通過「不堪勝任工作」、「最低服務年限」之考驗:
目前操持短線工作之員工多,常因不符合個人喜好理由,而離職。因此,遴選具有1~3年年經歷員工,努力學習累積專業者,客觀上確實有「不易短期見異思遷」的考量。
《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硬性規範員工違反6大項情事情節重大者,雇主得與之終止契約。
同理,有責任感及穩定度員工,對與雇主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也會穩穩遵守。換言之,重視承諾,履行其簽訂約定。
總之,有責任感及穩定度員工,對前述事項之違規會主動遵守,不輕易違反規定之良好認知。
遴選人才當然是求才需求之關鍵,有云:「學歷是銅牌、能力是銀牌、人脈是金牌」,工作績效與員工解決工作上能力息息相關,且二者成正比。
以製造業而言,工程師對於產品製程過程不乏諸多問題,如材料瑕疵、生管製程設計不良、品質控制高不良率、檢驗標準瑕疵、包裝不當等,員工要有解決製程過程中任何問題之能力,以避開不堪勝任工作疑惑。
經1~3年累積實務經驗後,在製造工廠員工體能及技術既已勝任,工廠內部之工作調動,游刃有餘。
能甄試具解決問題能力員工,對勝任工作及彈性工作調動之認知足矣。
企業徵才擬定之選才條件,雖看似與工作所需內外在條件有關;實則也連結勞動條件相關,徵才條件雖位居(徵才作業)前端;卻影響徵才條件衍生之職務要素具備,二者相聯結,一舉二得。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原文標題:龍年徵才遴選指標,觀勞工對勞動條件之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