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每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分別為9.2萬元、12.4萬及19.6萬元,而基本生活費用調整後粗估約有230萬戶受惠,今年5月報稅即適用。納稅人可以利用手機或電腦結算申報,網路系統就會自動計算差額並扣除,也提醒注意相關規定,維護自身權益。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的「每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分別為9.2萬元、12.4萬及19.6萬元,今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另外,每人薪資特別扣除額上限以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也調高至20.7萬元。
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納稅者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其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差額,即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不予課稅。
臺北國稅局舉例而言,如果甲君一家5口,家庭成員除甲君及配偶外,尚有扶養分別就讀大學及高中的子女2名,同時有符合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資格的父親(未滿70歲),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標準扣除額,則該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98萬元(19.6萬元x5人)。
而超過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65.2萬元。
〔全戶免稅額46萬元(9.2萬元x5人)+標準扣除額24.8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
是以,該申報戶仍有基本生活費差額12.7萬元(98萬元-85.3萬元),便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項目 | 案例一 一家5口 納稅者扶養配偶、 適用長照特別扣除額的父親 2名分別就讀大學高中子女 | 案例二 雙薪家庭 納稅者及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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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總額 每人19.6萬元x申報戶人數 | 98萬元 | 39.2萬元 |
免稅額 每人9.2萬元x申報戶人數 | 46萬元 | 18.4萬元 |
標準或列舉扣除額(擇一) | (標準)24.8萬元 | (標準)24.8萬元 |
特別扣除額 | ||
儲蓄投資 | 1萬元 | |
身心障礙 | ||
教育學費 | 2.5萬元 | |
幼而學前 | ||
長期照顧 | 12萬元 | |
免稅額及扣除額 合計數 | 85.3萬元 | 44.2萬元 |
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 基本生活費差額 | 12.7萬元 (98-85.3) | 0 (39.2<44.2) |
更多計算參考範例:
國稅局最後也提醒納稅義務人報稅時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可以利用手機或電腦進行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而網路申報系統就會自動計算每一申報戶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報稅時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